梅华司法所开展庆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
为庆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二十周年,6月17日,梅华司法所在香洲广场开展以“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宣传活动”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区司法局副局长符诗平、梅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永建、梅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自1989年6月17日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使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
为使宣传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梅华司法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教育片、介绍典型案例、现场法律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宣传内容上结合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作了针对性的安排,共发放《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问答》、《人民调解与治安处罚法律知识问答》、《城市规划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3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20多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
此次活动,广泛宣传了人民调解制度和法律知识,展示了人民调解员的新风貌,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提高并扩大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