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2、负责制定、完善和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区政府政务公开指南、目录、评价标准和年度报告等,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并组织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
4、负责审核把关区重大政务信息,并对区领导政务活动信息进行统计和通报。
5、负责全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新载体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6、牵头组织全区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
7、负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的组织梳理、工作分解、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为罗湖区委(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
二、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
三、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9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92.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92.1万元,上年收入决算0万元,增长9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万元。(我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2017年起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故2016年收入决算为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92.1万元,上年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9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2.1万元。(我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2017年起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故2016年支出决算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为92.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9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92.1万元。(我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2017年起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故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 万元, 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 万元,增长9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2.1万元。(我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2017年起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我中心人员经费在一级单位区委(政府)办列支,2017年度预算无人员经费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是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办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度我单位基本建立健全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资金支出、项目管理较为规范,资产配置合理,财政供养人员无超编情况。
二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无关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学技术、节能环保、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等九项主要的民生项目,无涉及专项经费。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事项。
我中心2016年9月成立后,处于初期筹备阶段,中心2017年预算纳入区委(政府)办部门预算,2017年7月,区委(政府)办划转我中心剩余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由我中心完成剩余预算指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 经费支出: 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 、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差旅费、会议费、 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水电费、 取暖费、 物管费、 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