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0年9月29日)
罗府办〔2010〕19号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区创建活动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实现我区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通过配合全市创建宜居城市,努力使我区在城市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社区规划。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编制社区规划设计图。社区规划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满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社区规划关注环卫设施配置,更好地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社区设有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活动场所,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服务机构。社区规划编制工作由区旧改办负责,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由区体育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由区卫生局统筹规划。
(二)建设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加快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到2012年,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覆盖率达到90%。此项工作请区委维稳办负责。
(三)开展以居民社区为单元,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检。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
(四)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根据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每年8月10日前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和档案资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到2010年末宜居社区比例达到30%;到2011年末宜居社区比例达到50%;到2012年末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0%。各街道办负责申报工作,区环保局做好协调,区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协助。
(五)开展宜居街道创建试点。选择1—2个环境良好、具有典型的街道,开展宜居街道创建试点工作,通过高层次规划、项目实施和经验总结,推动宜居街道创建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环保局做好协调。
(六)申报宜居环境范例奖。根据《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试行)和市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方案和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我区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宜居环境范例有17个主题,其中“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和“推行建筑节能,建设节约型城镇” 3个主题由区建设局负责申报;“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主题由各街道办负责申报;“减少空气污染”主题由区环保局负责申报;“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个主题由区水务局负责申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治理建设”和“绿道建设和管理”5个主题由区城管局负责申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由区文化局负责申报;“城市防灾与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2个主题由区三防办负责申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主题由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申报;“三旧”改造工作主题由区旧改办负责申报。区环保局做好各项主题申报的协调工作。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倪泽望代区长任组长,张斌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三防办、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体育局、旧改办、各街道办,商请区委宣传部、区委维稳办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本工作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我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情况定期监察。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
每年将创建宜居城区的工作情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对创建活动取得较大成效和进展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活动执行力度不足或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到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此项工作请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负责,区监察局协助。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进一步加大宜居城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要积极上报宜居城区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对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宜居城区重大工程得到落实,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明显。项目立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各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加宜居城区创建工作,安排资金用于宜居城区建设工作,安排创建宜居城区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宜居城区重大项目、宜居社区创建及宜居范例奖申报给予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成为居民自觉行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激发全社会支持创建、监督创建。此项工作请区委宣传部负责。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责任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