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区人力资源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的责任,引进和接收国外、港澳台智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办理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业务。
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外来劳动力的劳务交流活动。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和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承担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助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负责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含)以下人员录(聘)用、考核、任免、出国(境)政审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负责区政府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职责。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现有在职人员101人,退休人员 14人,合计115人。其中:行政单位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11 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9人, 退休人员3 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罗湖建设“一中心两基地”,打造“深圳质量”先行区、一流法治城区的目标,践行“创新开路、质量至上”理念,切实履行职能,为罗湖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民生为本,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大力开展促就业、促创业活动。扶持电子商务业发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
二是注重引才培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创新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继续打造“政校行企系列活动”品牌。
三是抓好科学预防,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继续强化普法工作。探索信访法治化工作。完善劳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工作。
四是突出改革创新,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临聘人员管理体系。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五是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抓好信息宣传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57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2.49万元,其他收入14.6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57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62.4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699.90万元,占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77.19万元,占34%,主要支出项目有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就业补助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比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12.8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14.32万元,车改后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其中执法车5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减少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