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8〕11号
珠府办〔2018〕1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珠海市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充分保护开发全市旅游资源,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发挥旅游对城市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海洋海岛开发利用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省委十二届四次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加快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全域旅游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乡村旅游作为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全区域规划、全产业发展、全要素配合、全社会推进,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奋力建设新珠海、新经济、新生活,把珠海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引擎和独具特色、令人向往的大湾区魅力之城,建成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创建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旅游公共服务便利化,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450亿元。
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主题公园、国际高星级酒店、高端海岛旅游品牌、精品展会赛事、特色乡村民宿,接待人数达750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800亿元,基本建成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推进融合发展,创新产品供给
(三)推动旅游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打造城市旅游,拓展旅游休闲体验空间。根据《广东省城市旅游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编制《珠海市旅游特色风貌建设规划》,体现珠海城市个性,提高旅游城市辨识度,完善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休闲空间。
结合城市改造,打造旅游购物、餐饮、休闲特色街区;加强文化休闲街区、旅游综合体、城市中央游憩区、社区公园以及城乡休闲慢行系统,提升城市旅游功能,打造特色街区,优化城市景观环境。加快发展商务会展旅游,推动商务客源向休闲度假旅游延伸。完善拱北商圈、吉大商圈、老香洲商圈等城市商业街区旅游服务功能,培育城市中央商务区,打造商贸旅游综合体。加快建设地标性美食文化创意街区。优化提升现有工业旅游项目,鼓励较大规模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市民艺术中心、珠海大剧院、市博物馆和规划馆等场馆的旅游功能。
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形成旅游新增长点。按照“一镇一品、一镇一特色”的标准,重点支持唐家湾镇、斗门镇丰富历史文化名镇内涵,莲洲镇建设乡村旅游名镇,平沙镇建设影视主题旅游名镇,三灶镇建设航空旅游特色镇,万山镇、桂山镇建设滨海风情特色镇等,加快镇街全域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四)推动旅游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实施乡村景区化工程,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结合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按照A级景区标准,分梯度、分类型,率先在全市农村全境推进景区化创建工作。鼓励建设农业公园和田园综合体,发挥珠海环都市休闲游憩带的田园风光、农业景观、乡土文化、特色农产品等优势。积极推进十里莲江观光体验园、逸丰生态农业综合体、岭南大地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支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建设。
重点开展乡村“三边四化”整治行动(即在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净化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村容整治,做到污水集中处置、垃圾集中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积极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等多种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加强休闲农业、休闲渔业开发,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实现“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把乡村独特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转化为农民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旅游与海洋海岛融合发展。
推动滨海旅游产业共建共享,打造万山群岛、长隆海洋度假区、情侣路核心景观区等三大滨海海岛旅游产业集聚区。加强海陆互动,重点发展滨海观光、海洋主题度假、海岛旅游、海上运动、游艇旅游、休闲渔业、海洋文化等旅游产品,加大力度培育冲浪、滑板、帆船、皮划艇、摩托艇、滑翔伞等水上运动开发。推出一批滨海旅游小镇、风情渔村、海洋科普教育基地、休闲渔业与海钓示范基地等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
打造高端海洋海岛度假天堂。建立“一岛一品”的海岛特色旅游发展格局,支持万山申报5A级景区,将万山群岛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生活优选区和群岛度假休闲胜地。加快滨海海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综合发展。加大全市对海岛开发的财政与政策倾斜,对标国际高端海岛开发成熟区域,把海岛旅游打造成为我市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旅游精品。
打造最美滨海旅游公路、港珠澳大桥、情侣路风景廊道、乡村风景道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推动港珠澳游艇自由行政策落地,探索邮轮过境旅游开发。完善海岛季节性旅游产品,打造暖冬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大桥办,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融合发展。
建设文化强市,打造重大城市活动品牌。继续举办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国国际马戏节、珠海莫扎特国际青少年音乐周、北山音乐节、珠海沙滩音乐节、斗门乡村音乐节等活动,创办和培育新的城市艺术活动和品牌,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入挖掘珠海香山文化、特区文化、留学文化、海洋文化、美食文化等文化内涵,推进文旅共兴,大力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把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与文化强市建设相结合,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推进保护传承基地建设,打造非遗展演精品项目成为旅游产品,活化利用岐澳古驿道,塑造香山古驿道文化品牌。支持创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珠海毗邻港澳优势,大力开拓港澳青少年游学市场。鼓励开发传统文化节庆活动文创旅游产品,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区级公共文化活动品牌。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继续办好珠海WTA超级精英赛、珠海国际赛车节、亚洲帆板锦标赛等专业品牌赛事。依托休闲绿道、古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开展群众性体育旅游活动。积极开发山地户外、水上运动、低空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产品,加快推进三角岛体育运动休闲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
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文旅综合体、旅游文创产业园。鼓励景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业态。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创意基地建设,打造珠海旅游手信品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提升文化含量。(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会议展览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旅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重大旅游项目扶持工程,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加快推进横琴长隆二期、海泉湾二期、丽新“创新方”综合体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支持长隆集团打造成为世界级民族旅游品牌。培育现代化旅游龙头企业集团,鼓励格力、华发、九洲等龙头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并购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引导传统旅行社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引进和培育一批有专业化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经营商和大型旅游批发商。
重点引进主题公园、高端品牌酒店、海洋旅游领军企业和跨国旅游集团落户珠海。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品牌酒店、精品民宿和房车露营基地。鼓励本土旅游集团“走出去”发展,大力推动我市龙头旅行社在境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
深化珠港澳旅游合作。进一步完善港珠澳大桥旅游功能开发,完善公共旅游配套,围绕港珠澳大桥开发一批“一程多站”旅游新产品。继续争取国家有关加强开放合作、通关、财税、投融资、土地、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政策扶持,推进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大桥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
(八)扎实推进“厕所革命”。
制定落实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域发展、质量提升、深化改革、创新突破”的基本思路,坚持新建与改建结合、养护与提升并举,通过落实宜改则改、应建则建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标准规范、典型示范等手段,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推进全市农村、海岛、交通干道沿线、交通集散点、餐馆、加油站、休闲街区、旅游景区(点)的厕所建设和管理,开展“厕所革命建设提升行动、厕所革命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厕所革命科技提升行动、厕所革命文明提升行动”等四大行动,以抓“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加强农村、海岛厕所建设,实现厕所建设管理“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环保卫生、如厕文明”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委农办、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旅游服务智能化。完善智慧旅游便民服务体系,优化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休闲街区、交通集散点、主要海岛、主要乡村旅游点及重点旅游线路通信网络服务,在重点涉旅场所提供免费Wi-Fi,推动旅游消费场所普及安全、便捷的在线预订与移动支付方式。推进智慧旅游景区、企业建设,加强示范带动,主要旅游区逐步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视频监控全覆盖。鼓励企业开发建设游客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城建集团、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信息化办,各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立体化交通网络及标准化标识体系。
抢抓港珠澳大桥机遇,统筹推进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进慢游”交通体系,推动公路、轨道、航空、水运交通“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全力构建对接港澳的珠江口西岸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形成畅达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完善旅游目的地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和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实现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到主要景区以及绿道、古驿道重要节点的无缝快速衔接。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等复合型服务区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旅游休闲慢行系统,做好景区与景区之间慢行系统、绿道的衔接,充分考虑绿色交通工具换乘等配套设施,实现3A级以上景区及主要乡村旅游区公共交通全覆盖,完善重点景区之间的旅游专线接驳,解决景区景点“最后一公里”问题。
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纳入全市交通、市政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主要乡村旅游点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进一步完善旅游标识和道路交通指引导向系统,在景区周边道路设置使用规范、布局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善的国际化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大桥办、公交集团、城建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
依托高铁、机场、口岸、码头、客运站场等交通枢纽站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加快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高速服务区、商业街区、旅游特色村镇、主要景区景点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各区至少建成1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格力集团、机场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行“优质旅游”服务计划。
加强旅游标准化培训,提高涉旅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积极申报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和标杆培育试点单位。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实行旅游服务规范和承诺,逐步建立旅游企业服务标准制度。加快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发挥社会旅游监督员作用,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健全文明旅游志愿服务体系。
健全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志愿者管理激励制度。强化珠海市旅游志愿者总队作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鼓励志愿服务站与旅游志愿服务相结合,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文明出游。(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团市委)
(十四)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与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持续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开展导游培训,鼓励导游职业晋升,积极参加中、高级导游考试。实施“金牌导游”培养计划,组织导游服务技能竞赛,鼓励导游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导游技能大赛,遴选培养一批国家金牌导游。建设导游服务网络平台,加快推广电子导游证应用,建立导游“执业档案”。(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
(十五)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珠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部门联动。市、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落实旅游规划与加快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资金管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责。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积极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完善旅游景区评价与公布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严格执行《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加快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加强旅游与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涉旅领域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组团、强迫购物、黑导黑车等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加强旅游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促进旅游部门与有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职能,倡导文明执法,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旅游执法的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法制局)
(十七)扎实推进旅游安全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各区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构建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完善旅游安全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扶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投资金额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旅游项目可予以单独财政支持,重点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引导性优质旅游项目建设。各区根据实际财政情况合理安排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完善、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营销和宣传推广,引进重大旅游产业项目落户。
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旅游企业及全域旅游重大建设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经济带动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开发性金融为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重点旅游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搭建旅游招商引资平台,建立珠海市旅游投融资重点项目库,鼓励申报国家旅游投资优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九)强化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相结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或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旅游用地用海需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列入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用地。
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乡村振兴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积极申请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省级指标未能充分保障的,由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
充分利用林地闲置土地资源,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用地纳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可不占用林地指标定额。鼓励开发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水利旅游。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旅游产业用海需求,适当放宽海岛旅游项目用地审批条件。支持使用荒山、荒地及荒滩的旅游项目建设。支持乡村和海岛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旅游人才保障。
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理念,落实“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完善对旅游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奖励机制。鼓励市内高校结合新兴旅游市场需求,推动设置邮轮游艇、低空旅游、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旅游新媒体传播等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适应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技能人才。扶持旅游产学研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创建世界前列的旅游教研机构。积极推进涉旅行业全员培训,鼓励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旅游开发建设。组建涵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组织等领域的珠海市旅游人才专家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五、实施品牌战略,塑造国际化形象
(二十一)实施品牌战略。
强化“浪漫之城 中国珠海”旅游品牌形象。深入挖掘珠海特色旅游资源,构建主题公园、海洋海岛、温泉养生、城市活动、休闲运动、乡村生态、会议会展、工业科教、历史人文、美食购物等多层次、全产业链的珠海旅游产品品牌体系,重点打造全市旅游目的地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线路品牌等多层次品牌,建设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制定以港澳合作为切入点的营销方案。
加强与港澳旅游部门联合推广营销。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树立整体营销和全面营销观念,借助大数据分析,加强市场调研与精准营销。通过港澳地区的国际影响力,重点与港澳地区打造珠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在国内外客源市场的联合推广,进行联合市场营销开发。合理运用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特定的客源市场开发奖励办法。用好“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局)
(二十三)创新国际化营销方式。
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创意策划,打通全媒体营销渠道,将报纸、杂志等传统平面媒体,与新媒体充分结合起来,提高全域旅游宣传营销的效果。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旅游营销推广活动,主动承接国家和国际旅游赛事、会议展览,提高珠海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