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以及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10月26日,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意见提出力争通过8到10年的努力,围绕构建防汛抗旱除涝、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三大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水工程体系。
珠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水质性、工程性缺水仍然是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台风洪涝灾害仍然是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的主要自然灾害,水利设施滞后仍然是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增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保障珠海、澳门供水安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工作越来越艰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是珠海市委、市政府立足全市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部署,是珠海未来10年加快民生水利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目标,遵循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突出民生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以构建防汛抗旱除涝体系、水资源保障体系、水生态体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水利投入机制、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保障,统筹水利建设、管理、改革与发展,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加快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全面促进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提供支撑保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民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实现城市规划区域外江防洪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余区域外江防洪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污泥减量化率达到85%,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基本达到75%。到2020年,实现城镇及工业区范围内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城镇供水、工业用水保障率达到97%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减量化率达到90%以上,70%河涌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小流域综合治理目标达到90%,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基本达到90%以上。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未来10年我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市、区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二是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进行市场融资。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民间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选择投资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水利建设项目推进BT模式融资实施建设。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还强调要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一是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基层水管单位改革,落实公益一、二类水管单位人员编制、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发挥工程效益,2012年底前完成镇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着力提高工程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及其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市、区要从收取的堤围防护费中安排不少于30%的比例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可以结转至使用。市级经费主要用于市级水管单位管养支出和各区水管单位管养经费补助。二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镇(街道)水利会(所)为单位,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防风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政监察、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养经费纳入区、镇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做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采取区、镇、村各补助一点的方式,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两名水管员。三是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加快蓝线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依法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做好土地确权划界,明确管理权责,保证水利工程正常安全运行。规范涉河项目管理,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建立市、区、镇、村分级管理的河道渠道管护和考核机制,完善河道渠道保护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