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拉开治理医药行业(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序幕
2012年6月21日,我市召开治理医药行业(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250家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苏建明副调研员主持会议。会上,黄腾邈副调研员宣读了《珠海市治理医、药行业(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开展好(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讲话。医药经营企业代表珠海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光球对开展治理药械行业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表态发言。市医药商会秘书长陈欣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表珠海经济特区医药科仪公司总经理郑三珠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治理医药行业购销领域(药械)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本雄同志作动员讲话。最后,市纠风办主任、市打贿办主任谢文欣同志作***。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根据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医药行业商业贿赂问题的整治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认真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的。为此,市成立了治理医药行业(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珠海市治理医药行业(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底)。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加大宣传教育,使广大监管工作者和药械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9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抓住五个环节: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查摆问题;三是分析处理;四是认真整改;五是强化监督。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治理商业贿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统计表》。要发挥医药商会作用,积极推进医药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行规公约》,要求药械经营企业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下发倡议书,倡议药械经营企业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坚持依法经营。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全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防范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进入“黑名单”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商代表,三年内不得参加药品招标。第四阶段:总结验收与建章立制阶段(11至12月)。结合行业纠风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出台一批管用有效的制度,并在抓执行落实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