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方案严密详细
昨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举办2007年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售租工作培训班,对各区建设、住宅部门负责此次6006套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400余名工作人员详细解读售租工作的相关政策。记者在培训班上了解到,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确立后,堵住了一些人欲通过“突击卖房、突击离婚”骗取申请资格的漏洞。
经济适用房面积为80至90平方米
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在培训班上透露,本次推出的6006套保障性住房房源中,有4669套分布在特区内,1337套分布在特区外。用于出售的3142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建设时间早于国家相关标准公布之日,因此,面积一般都在80-90平方米左右,高于现行的6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
此外,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不但五年内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甚至连更改功能也是不允许的。该位人士举例说,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如果自己不住,即使将其作为仓库使用,一旦被查出,房屋也将被强制收回。
该人士还透露,目前政府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管理办法。未来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其增值部分的70%需要缴纳给政府。
调查随迁父母内地有无住房
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中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因此,可能出现申请人将从内地随迁深圳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压低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情况。
在培训班上,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透露,除收入标准以外,本次申请条件中还有关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的规定。所谓“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因此,在资格审核时,申请家庭的父母如果是随迁深圳的,国土部门将发函至其原籍所在地,核查其有无各种形式的住房。一旦查实有房,便将取消申请资格。
此外,为了杜绝随迁父母突击将内地房产卖掉,从而依靠家里人多降低人均收入的做法,申请条件中还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此外,申请家庭想通过突击离婚(由一方与孩子共同申请)的做法规避收入门槛、入户时间门槛的限制也被堵住了口子。因为在申请条件中还有一条规定: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谓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包括结婚或离婚的时间)。即不论是双亲家庭还是单亲家庭,均以2005年12月31日为准。
应以在深户籍最长者作为申请人
有关人士还解释了如何才能实现申请利益最大化。他说,在申请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申请人,而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其次,家庭成员中有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深圳的,虽然视同为深圳户籍,但也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打分排队时,申请人的户籍迁入日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此,为保证申请利益的最大化,申请家庭应由深户时间最长者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