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防治机关事业单位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情况督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推进干部作风转变,2017年8月1日至8月3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吃空饷”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方法一是查看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工资花名册和考勤签到册及根据公益性岗位名单进行了解是否存在“吃空饷”人员,通过查阅工资花名册和考勤签到册,进一步核实各单位人员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行为。二是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县纪委(干部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就业局。督查情况报告应包含督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建议等内容。
督查要求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如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不认真督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认真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做到主动反映真实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敷衍和刁难督查工作人员,对督查人员指出的问题要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对清理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应清理未清理的,将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