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审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需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中“进一步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的要求,以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第三条第五点中“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的要求,检视2018年度接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社工机构及服务岗位的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资金运用效率,是否严格根据政府购买(资助)服务款项要求达到优化配置。
二、项目预算
该评估事项总预算为12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未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
本招标服务履约时间为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3月;
2.服务内容
社工机构财务审计、市级社工岗位财务审计、企业社工岗位财务审计;
3.项目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对我局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4.验收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专项验收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另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sgc@mzj.sz.gov.cn。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投标资料需于2018年4月19日18时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罗***,25831765。
七、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