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3〕282号
深圳市中瑞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置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和公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恒丽医疗美容门诊部。
(二)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三)法定代表人:刘春莲。
(四)主要负责人:龙晓梅。
(五)选址:深圳市罗湖区佳宁娜友谊广场首层161B铺。
(六)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化验室。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深圳市中瑞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按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门诊部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门诊部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门诊部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门诊部的设置。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