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12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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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经2017年10月30日第九届市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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