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获殊荣
近日,县人社局被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县居保处被淄博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出台了《高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组织实施。2012年共收缴保费2034万元,财政补贴4555.30万元,财政补贴到位率100%,基金结余已达1.23亿元,参保人数23.5万人,参保率98%;为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4346.35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7829.51万元,发放率100%。同时,规范业务流程,保障基金安全,每年1月份,该局都集中对全县767个村、3个社区的参保缴费及领取情况进行公示,做到了公开透明。对收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对原有的居保服务大厅进行了改造,实现了居民参保窗口“一站式”服务。建设完成了规范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室,保证每个参保居民都有一套纸质档案和一套电子档案。三是加快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各镇(街道办)都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共配备镇(街道办)社会保障协理员18名。村(社区)也都成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站,共配备村级社会保障协理员767名,初步形成了县、镇、村一体化服务网络,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县人社局:赵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