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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港办〔2018〕29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委、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37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区党委、管委会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建设生态文明新港区,推进绿色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 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着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区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建设城乡共美的幸福之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

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形成以优化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2.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全区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0.98亿立方米以内,加快实现全区化石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3.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2公里,开展绿化高栏大行动。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4.绿色低碳生活模式全面推广。配合市开展中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绿色建筑和产品得到广泛推广,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的生态自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40平方米,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保持大体一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失责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及《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我区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在城乡建设中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到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强度完成市下达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

(二)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成功创建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入选国家2016年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的良好基础上,大力推进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以及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工作。落实市城乡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我区的任务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增强区域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在做好规划管控的前提下,推动一批危房、棚户区住房改造,推进三旧改造。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宜居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平沙新城。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保持特色风貌,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丰富绿道内涵,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立体绿化,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两镇都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划定生态控制线,到2020年底完成生态控制线的树桩定界,建立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确保生态控制线面积不少于158平方公里。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建立新型城镇化规划体系,启动实施“一河两岸”等宜居项目,平沙新城起步区建设全面展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南水镇、平沙镇、平沙新城指挥部)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通过连片整治和整村改造,做好省级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加大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投入,推进村居危房危楼修葺工作,全面加强农房风貌管控,突出乡村风貌特色。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到2020年,完成我区11.35公里机耕路建设,升级改造低标准县道19.4公里。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村居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完善以村居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100%。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到2018年底,实现自然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通信网络工程、农村危桥改造和新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高标准农田整治,加大农村低压电网扩容改造力度。推进500千伏浪白输变电工程的站址和线路走廊预控。加强围内河道清淤、水闸修建等民生水利建设。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鼓励传统村落活化利用发展乡村旅游。加快推动城乡统筹,促进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推进文明村镇创建。通过创建珠海平沙影视文化特色小镇示范带动其它镇村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高栏特色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南水镇、平沙镇)

(四)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建设美丽海湾。促进海岛有序发展,探索开展海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岛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谋划和发展海岛旅游业,加大国际品牌旅游企业引入力度,完成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开展洁净海岛大行动,实现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主岛存量垃圾打包外运离岛处置。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降低渔业捕捞强度,鼓励发展现代化深海养殖和远洋渔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控制发展海水养殖。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765公顷以内。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到2020年,全区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6公里。(责任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农业绿色科技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相关服务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到2020年, 科技进步贡献率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完成市下达的目标。(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顺应国际制造业发展趋势,加快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格局。增强高端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聚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重点领域。促进先进装备制造和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提升竞争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和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以壮大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和增强功能为重点,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培育发展新兴科技服务业态,加快节能环保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逐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加大优势产业走出去力度,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在绿色产业领域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5%。(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三)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拉动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制造业主要产品单位能源资源消耗完成市下达的目标。推动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全区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区域燃气管网,实现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区有用气需求的企业。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和LED绿色照明,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 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一)力争“双控”走在全国前列。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生态科技研究,积极开发应用循环利用、零排放等技术,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到2020年, 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69万吨标准煤,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万元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20.5%。落实市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市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配合市完善用水阶梯式收费管理,加强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实行用水用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5年持平,并争取略有下降。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数量,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201万亩内,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围填海计划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二)推进节能减排。遵循节约优先、低碳发展、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以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海上风电场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引导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配合市开展重点企业报告历史碳排放信息的行业范围适时扩大工作。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赶超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绿色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放,发展大运量公交,增加公共交通吸引力。到2020年,全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达100%。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加快规划建设主干道路公交专用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工作,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再生产品,提高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冷供电水平。制定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废旧木材、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构建覆盖全区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林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市下达的降低目标。落实《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开发区)低碳发展规划(2015-2020)》,将绿色低碳指标落实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绿色城市、生态环境等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 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入开展绿化高栏大行动。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珠海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扩容、提质、增效。推进绿道、环山步道、林荫道、乡村风情道建设,让更多市民亲近自然、体验户外、追求健康。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到2020年,森林积蓄量、森林碳汇造林、低效林改造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责任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

(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保护和修复并举,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加大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提升森林、江河、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快营造水清岸绿、纵横贯通、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水网,全区新建湿地公园1个(平沙新城生态公园)。落实湿地保护红线管理,探索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机制。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加大城市水体治理,推进重点流域河流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有效保护和修复主要入海水道、河流水生态环境,研究建立流域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六、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一)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市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施精准治污。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珠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我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用生态方法治理环境,探索农村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妥善处置医疗废物, 加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整体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100%水平。(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

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落实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生态控制线划定等方面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统筹规划。编制和实施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及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政策措施、重大布局等。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依法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要求的环境监管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数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科学划定森林、林地、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

(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六)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区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南水镇、平沙镇)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按照《***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要记录在案,不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政办、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障

(一)加强统计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林地、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二)推进依法治理。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强化依法治理。依法监管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生态修复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依法行政。以推进环境法治管理为目标,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提高环境法治水平。严格公正环保司法,依法打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加强对环境污染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健全和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全民守法,提倡公民参与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强化执法监督。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每年对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积极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与环保、国土、建设、林业、农业、海洋渔业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南水镇、平沙镇)

九、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与新时期岭南文化的融合互进,培育具有时代特色的高栏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网络涉环保类舆情监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海洋和农业局)

(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 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党政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加强公众对环境的监督,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共青团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工作委员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抓落实工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统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区党委、管委会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探索有效模式。积极研究建设我区生态文明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我区在经济绿色转型、制度创新、环境质量改善、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三)广泛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周边友好地区等平台,结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境外地区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等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我区优质生活建设。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四)抓好贯彻落实。区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生态文明

建设指标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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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12:0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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