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报告
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在规划大厦203会议室,召开了《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
1、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是否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保护名录认定和调整程序是否合理?
2、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是否合理?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规定是否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二)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
1、听证人。本次听证会听证组成员由2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王唐颖、陈芳)和1名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明明)组成。听证会由王唐颖主持。
2、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共有6名市民和2家企业报名。根据听证会规则,经审核,8名听证申请人均参加了听证会。
当天下午14:30分,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首先对《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随后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简要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
二、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一)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是否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保护名录认定和调整程序是否合理?
听证陈述人均认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清晰、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对于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名录的认定和调整程序,听证程序人均认为合理,建议细化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流程,但对于保护名录公布之前,是否要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存在不同的理解。
(二)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是否合理?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规定是否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听证陈述人均认为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制定,合理可行。同时,《办法》中关于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条款非常好,也非常重要,特别是要做好历史保护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听证陈述人建议细化活化利用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均衡问题,以期能够同时推动城市更新和加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
(三)听证陈述人还提出街道办事处不宜作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并提出应当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并强化其在保护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听证建议
(一)关于议题一的建议
我们部分采纳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我们已经形成全市统一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流程。但对于在历史建筑名录公布前,是否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由于涉及到私有产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我们将开展进一步调研,并结合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在下一步修改时进行完善。
(二)关于议题二的建议
我们部分采纳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我们认为,在《办法》中提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的原则性规定,是符合我市当前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的。活化利用具体的措施和技术问题将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相关政策中进一步细化落实。
(三)关于规划编制主体和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主体的建议
我们采纳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考虑到我市强区放权政策,以及区政府负责城市更新的相关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以将城市更新和历史保护更好地结合,有利于推进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