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16日期间,我局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就《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并同步发函征求市财政委、相关公交企业意见。截止2017年7月5日,收到来电及来函共14件。详见下表:
附表:市民、市财政委及公交企业意见汇总
序号 | 意见来源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说明 |
1 | 市财政委来函 | 建议本分配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 采纳,会同市财政委联合提请市政府审议。 |
2 | 市财政委来函 | 修改第七条“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后,应当及时通报和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根据分配额度及时划拨相关补助资金。 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后,应及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及时划拨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及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 采纳,修改为:“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指标后,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通报并下达资金指标给市交通运输委。 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指标后,应及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划拨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及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
3 | 市财政委来函 | 修改第八条“除去按以上计算方式拨付至各公交企业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剩余国家燃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委纳入我市财政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 | 采纳,修改为:“除去按以上计算方式拨付至各公交企业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剩余国家燃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 |
4 | 市财政委来函 | 修改第九条“公交企业新能源运营补助总额等于公交企业申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得出的新能源运营补助金额之和,实际拨付金额以相关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为准。” | 采纳,修改为“公交企业新能源运营补助总额等于公交企业申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得出的新能源运营补助金额之和,实际拨付金额以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为准。” |
5 | 西部公汽来函 | 建议对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考核标准适当放宽 至30%,或视情况免除考核惩罚。 | 采纳,第五条修改为“公交企业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与公交企业年度国家燃油补助资格挂钩,对于2016年-2019年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公交企业,取消其未完成考核目标年度的国家燃油补助资格”。 |
6 | 西部公汽来函 | 建议对车辆信息上报平台系统功能和服务进行优化。 | 采纳,会同省厅修改完善系统功能。 |
7 | 西部公汽、巴士集团来函 | 建议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车数按当年各月期末可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车总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 采纳,第八条修改为“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车数=本年度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交企业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车总数之和/12。” |
8 | 西部公汽、巴士集团来函 | 建议标车数折算依据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执行。 | 不采纳,一是根据往年国家燃油补贴及地方燃油补贴标台计算方式,大巴为1标台、中巴为0.5标台; 二是根据财委2013年国家燃油补贴结算文件,企业2013年基准年的车辆补贴标准是按照大巴1标台、中巴0.5标台统计得出,因此计算后续年度的企业补贴总额时,标准应统一。 |
9 | 西部公汽来函 | 建议明确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的统计口径。 | 采纳,第九条(一)改为“对于全年正常运营,且年度运营里程(包括运营载客里程和运营空驶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每一自然车根据车辆类型及车长的划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
10 | 西部公汽来函 | 建议单车运营里程按企业全部车辆平均值计算。 | 不采纳,根据国家部委、省厅文件规定,2015年-2019年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里程考核是以单车为单位进行考核补贴,应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
11 | 巴士集团来函 | 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但递减系数与实际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增幅不符。 | 解释说明:根据国家部委文件中“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是指我市应完成相应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方可全额享受国家燃油涨价补助(若未完成则扣减20%的涨价补助),与企业实际新能源推广数量增幅无关。 |
12 | 巴士集团来函 | 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应全部发放给公交企业,不应统筹。 | 不采纳,一是根据文件要求国家燃油补助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实际市财政统筹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已通过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拨付至各公交企业; 二是如果国家燃油补助按照燃油公交车数量全额拨付至各企业,按照2017年全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的推广目标,实际补贴将发放给使用常规动力公交车辆的非专营公交企业(届时,常规动力单车补贴可能将达到100万/标台),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 |
13 | 鹏运国旅来函 | 观光巴士应该享受与深圳“三大公交”一样的补贴政策,包括国家燃油价格补贴、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后的运营补贴等。 | 不采纳,该司意见违背了现行公交特许经营政策及公交财政补贴政策。 |
14 | 市民来电 | 2016年发布的信息是按每车45万元/年给予补助,而现新发布的分配方法每车却只有8万元/年。希望相关部门对该项补助资金额度大幅下调的原因做出解释,并建议考虑实际,更合理地调整资金补助标准。 | 采纳,我委已与市民进行沟通,并对其反映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示中涉及的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指的是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而市民提到的“一年45万”应是深圳地方财政给予我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标准(根据市财政委与市交通运输委于2017年5月10日联合印发的《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我市最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42.27万元/辆/年),故存在差异,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 |
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