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提升我市企业和组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整体质量水平提升,根据《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现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十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所属行业是指《国民经济分类表》GB/T 4754-2002 中所列出的小类行业;证明材料由市级统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
4.诚实守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5.获得区级工商(质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法律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或有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自愿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收费。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二)受理部门: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组织如实填写《2017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含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和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60000字以内),申报材料格式网址:珠海市质监局(http:// www.zhqc.gov.cn)质监公告栏或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208:8300)。请申报组织登入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逾期系统将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使用数据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证明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三)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申报截止之日前报送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芳、林善明
联系电话:2661316
地 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133号1305室)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电话:2661229
***:2017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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