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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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相关任务已完成,或文件内容已被新的制度或文件代替、文件已经被其他文件废止或者超过有效期等原因,《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见***)。现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予以公布,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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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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