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通知
(2000年1月3日)
深质技监〔2000〕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最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有效期满前,使用单位必须主动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须办理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证或注册手续方可继续投用,超过检验有效期而未进行检验或检验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能投用,否则按无证使用查处。
使用单位须对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负责,须强化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在设备检验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前应主动向市锅检所提出书面检验申请(检验申请书可到市锅检所办公室或电话传真索取),市锅检所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检验。
二、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度。从2000年开始,使用单位缴纳的检验费须直接交至市财政局在深圳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使用单位持填好的检验申请书(须盖有公章)到市锅检所办公室办理检验申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到全市深圳发展银行所属任一网点缴交检验费,由银行开具财政局的代收统一收据。
三、按规范化管理要求,今后市锅检所检验员在使用单位现场检验完毕后,现场仅出具《现场检验结束通知单》,检验报告待回所后按规定逐级申核签发。使用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凭现场检验结束通知单、盖有深圳发展银行收讫章的缴款通知单和银行代收统一收据到市锅检所办公室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从2000年1月起,我市将开始执行国家99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根据新规则要求,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即原来称作的停炉检验),外部检验(即原来称作的运行检验)和水压试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不停炉)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两者检验前准备工作是不同的,在内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外部检验,请注意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