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调整确定2006年度最低工资
一、调整确定的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经过全面了解民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依据有关的数据进行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17.4%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20.7%
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二、制订2006年度最低工资考虑的六个因素
继2005年度最低工资大幅调高后,2006年度我市最低工资进一步大幅提高,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
(一)***、***明确要求提高最低工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明确要求各地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5年GDP增幅达15%。广大劳动者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三)有利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目前在我市GDP构成中,企业所得约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因此,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员工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和谐深圳。
较大幅度调高我市最低工资,也有利于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管理、加强市场开拓来谋求发展,以适应建设效益深圳的要求。
(四)增强我市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目前我市员工工资水平与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我市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我市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满足我市在新的一年里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五)适当缩小特区内外最低工资的差距
基于我市特区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差异,我市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外最低工资存在较大差距,但近年来,特区内外一体化的趋势已日渐明显,两地的差距正日益缩小,不少员工认为特区内外最低工资不宜过大,因此,有必要适当缩小特区内外最低工资的差距。
(六)广东省和部分国内主要城市拟大幅提高最低工资
广东省今年拟大幅提高最低工资,在其征求意见函中,一类为800元/月(广州),增长16.96%;二类为700元/月(佛山、东莞、珠海、惠州),增长21.95%,其中惠州增长41.70%;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并建议深圳市调整为850元/月。上海、江苏、浙江也打算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深圳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理应在广东省和国内主要城市中居于前列,因此,我市最低工资应进一步较大幅度地提高。
三、2006年度最低工资征求意见和测算情况
为确保2006年度最低工资科学合理,在调整方案确定前,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全面了解民意,广泛征求意见
1、开展问卷调查。为了解企业工资支付和员工工资收支情况,为制定2006年度最低工资提供依据,我局于2006年3-4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随机问卷调查,专门组织人力***调查了两千家企业,两万名员工,共取得有效企业调查问卷1942份、员工调查问卷19341份。调查结果显示,我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574元/月,特区内为2175元/月,特区外为1034元/月,两者相差1倍多。员工平均支出为1104元/月,特区内为1568元/月,特区外为703元/月,其中最低支出组的支出平均为576元/月,特区内为614元/月,特区外为542元/月。
2、开展网上意向调查。3月1日—31日,有18066人参与了我们通过深圳新闻网进行的网上调查。参与调查者认为2006年度最低工资无需调高的所占比例不到3%,认为特区内应为850元/月的占60.11%,认为特区外应为750元/月的占72.79%。
3、通过媒体倾听民意。一是开展网上讨论。通过深圳新闻网“我说深圳事”论坛征求网友对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网友反响热烈,相关帖子点击量达到26572人次,回帖数433封。我们对网友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在4月6日作出了公开回应。二是公布电子邮箱接受意见和建议。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共收到了469封邮件,对其中的大部分,我们进行了回复。三是通过深圳电台“劳动保障大家谈”专题节目,与听众面对面讨论,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12次座谈会。为征求各方面对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的意见,我们先后召开了12次座谈会,分别与部分企业和员工代表、各区政府和劳动部门,以及市总商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外商投资协会、市台商协会及其部分会员企业进行了座谈,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他们对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的意见。
5、召开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大型论证会。4月17日下午,我局在五洲宾馆召开了2006年度最低工资方案大型论证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总商会、市企业联合会、各区劳动部门、外商投资协会、台商协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企业、员工代表等50多人参加了论证会。在会上,我们提出了2006年度的两个调整方案,一是特区内调整为800元/月,特区外调整为700元/月;二是特区内调整为850元/月,特区外调整为750元/月。与会同志踊跃发表了意见,一致赞同劳动保障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公开举行论证的做法,也一致赞同最低工资应进一步提高。员工方普遍认为方案二较合适,企业方则多数认为方案一较合适。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数认为最低工资应小步快跑,取方案一较合适。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将方案一和方案二结合起来,取一个中间的方案。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无论员工还是企业,都赞同我市最低工资应进一步提高,区别在于提高的幅度。绝大多数员工希望最低工资能提高到特区内850元/月,特区外750元/月,甚至更高,企业则认为提高最低工资应循序渐进,幅度不宜过大,要考虑企业的适应能力,要给时间企业消化人工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企业普遍希望最低工资特区内不超过800元/月,特区外不超过700元/月。
(二)掌握数据和动态,进行最低工资测算
1、对相关城市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我们对珠三角、长三角部分城市和部分深圳劳动力主要输入地城市的员工工资收入、生活支出和最低工资调整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相关城市最低工资调整动态,为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提供横向比较。
2、进行了2006年度最低工资测算。我们依据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推荐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和比重法,以及原《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所规定的方法,进行了2006年度最低工资测算。
社会平均工资法根据国际上最低工资一般介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情况进行测算。由于目前统计指标中没有社会平均工资项目,我们在测算中采用了职工平均工资和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另外,我们还采用了问卷调查获得的员工平均工资和企业平均支付员工工资进行了测算。
比重法按照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赡养系数计算。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依据我市困难户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赡养系数采用统计指标。
另外,我局还采用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价格、社会平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来测算最低工资,这是原《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所规定的方法。
我们先运用上述各种计算方法确定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出我市最低工资的上限、下限分别为880元/月和590元/月。
四、方案上报情况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规定,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我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总商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确定了报市政府的三个方案:
方案一: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810元/月、4.66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调整为700元/月、4.02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20.7%。
方案二: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820元/月、4.71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18.8%,特区外调整为710元/月、4.08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22.4%。
方案三: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850元/月、4.89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23.2%,特区外调整为750元/月、4.31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29.3%。
上述方案有以下相同点:
——三个方案均符合测算要求,都具有合理性。
——按照三个方案,特区内外最低工资均高于我局问卷调查中特区内外最低支出组员工的月均支出水平,应可满足员工基本的生活需要。
同时,上述三个方案三个方案在增长幅度、与周边城市最低工资比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见下表。
三个方案的差异点 | ||||
项 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
增长幅度 | 特区内 | 增长 17.39 %,比 GDP 增幅略高。 | 增长 18.84 %,与 GDP 增幅略高。 | 增长 23.19 %,比 GDP 增幅高 8 个百分点。 |
特区外 | 增长 20.69% ,比 GDP 增幅高 5 个百分点。 | 增长 22.41% ,比 GDP 增幅高 6 个百分点。 | 增长 29.31%, 比 GDP 增幅高 14 个百分点。 | |
省内比较 | 特区内 | 全省最高 | 全省最高 | 全省最高 |
特区外 | 与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佛山持平 | 高于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佛山 | 高于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佛山 | |
国内比较 (特区内) | 低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 | 低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 | 比上海略高或持平,可能成为全国最高。 | |
反映不同群体意见 | 员工和企业意见的综合 | 员工和企业意见的综合 | 主要反映员工意见 | |
是否符合省劳动保障厅建议 | 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 合 | |
注:国内比较是按可比口径,并考虑了其他城市今年提高最低工资的因素。 |
综合上述情况,三个方案各有优缺点,相比之下,我们认为方案一较为合理,我们倾向于 2006 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按方案一执行。 市政府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决定方案一作为 2006 年度的最低工资方案。
2006 年度最低工资测算表
数据及其来源 | 计算标准 | 最低工资的上下限 |
1 、市统计局: 2005 年在岗职工和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1687 元 / 月 | 社会平均工资法:国际上最低工资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 40 %至 60 % | 上限: 1012 元 / 月 下限: 675 元 / 月 |
2 、本次调查数据:我市 2005 年员工平均每月工资 1574 元 | 同上 | 上限: 944 元 / 月 下限: 630 元 / 月 |
3 、本次调查数据:我市 2005 年企业平均支付员工工资 1269 元 / 月 | 同上 | 上限: 761 元 / 月 下限: 507 元 / 月 |
4 、市民政局: 2005 年我市困难户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44 元 / 月;市统计局:赡养系数 1.94 。 | 比重法:最低工资水平=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赡养系数+调整数(按 1 和 1.2 系数调整) | 上限: 801 元 / 月 下限: 667 元 / 月 |
5 、市统计局: 2005 年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1.016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 1.017 、劳动生产率指数 1.109 | 原条例:当年最低工资 = 上年度最低工资× [ (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 社会平均工资指数 + 劳动生产率指数)÷ 3] ×调节系数( 0.8-1.2 ) | 特区内: 上限: 866 元 下限: 578 元 特区外: 上限: 729 元 下限: 486 元 |
平 均 |
| 上限: 880 元 下限 : 59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