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派公路(挂绿小学至荔城大道路口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6〕42号
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派公路(挂绿小学至荔城大道路口段)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增派公路(挂绿小学至荔城大道路口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增派公路(挂绿小学至荔城大道路口段)改造工程起点挂绿小学路口,终点荔城大道,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改造,改造路段全长2276m,双向6车道,道路横断面宽度47m,路面宽20m。全路段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实施涵洞及人行天桥、电力管沟、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2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减少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施工。
(二)施工过程应重视道路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选择取弃土(石)场、弃渣场、临时料场和施工便道。修建施工工地废水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以及各类搅拌产生的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乱排污染环境。
(三)应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运输、装卸、搅拌等施工环节产生的扬尘,配套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在临近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加大洒水频次、设置临时挡风墙、覆盖料场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扬尘影响。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不得在中午及夜间作息时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施工时间的,须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预先公告。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噪声源,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五)施工期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送泥沙,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做好运输车辆的车身保洁工作。同时,应加强建筑施工垃圾管理,及时按规定清运及堆存建筑垃圾,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营运期间应作好路面的维修保养,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以减轻机动车噪声影响;路面应定时由洒水车喷洒,以减少路面扬尘,并且应搞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减少汽车尾气及扬尘对道路周围环境的污染;按要求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敏感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同时,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理计划,提出明确环保监督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
五、在我局批复本项目《报告表》后,建设和施工单位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