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父母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须知
投靠父母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须知
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市: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二、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外,还需根据不同申办条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此外:
1.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投靠父母”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www.gzjd.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2.户口申办和迁移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3.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投靠父母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申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