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采取措施电煤供应成效显著
自召开的黔西电煤紧急会议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地确保电煤供应的相关会议精神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毕署通[2011]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煤矿生产实际,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电煤供应成效显著。截止至,我县日均供应电煤7688吨,占地区下达任务日供电煤3500吨的219.66%。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股室队所在县电煤保供领导小组和工能局电煤保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电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要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分解任务。根据我县目前煤炭生产情况,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毕署通[2011]14号文件下达我县的电煤日供应任务以织工经能字(2011)121号文件进行分解,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确职责。各相关煤矿企业要根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认真组织生产,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供煤。各电厂驻织机构要根据任务分解情况积极与相关煤矿企业沟通、协商,签订电煤购销合同并及时组织调运。经济运行股加强电煤供应的督促、调度力度,随时掌握电煤供应进度,监督执行电煤购销合同。按省地要求,近期煤炭实行计划管制,税费征收管理所根据供应计划发放票证和电煤调拨单。验票处要严格执行煤炭封关政策,严禁非计划外的煤炭出境。执法大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封关政策落在实处。 四、强化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执行逐车查验制度。所有过关运煤车辆必须逐车查验,凡不符合计划走向的煤炭一律不准出境,并报执法大队处理。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规定放走计划外走向车辆的验票站,值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任是连带责任人,当班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特殊时期,工能局执法大队要加强电煤保供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查处违规运煤行为和验票处作为不到位的行为。 五、加强信息沟通。从起,各验票站每天上午8点30分前要将各煤矿发往计划指定电厂的电煤数量报监控中心,以便监控中心汇总报经济运行股,经济运行股要按规定时间将数据分别上报相关单位和领导。(县工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