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沙区2014年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渔村、渔民群众: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要求,现就南沙区2014年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渔区域: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我区的全部海域都属休渔海域。
二、休渔时间: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
三、休渔对象: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含定置作业)。请全体休渔对象的捕捞许可证于5月15日12时前交到各镇、街农办,由各镇街农办集中交至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沙大队。
四、法律责任:违反休渔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当年渔业柴油补助和休渔生活补助资格。
希望广大渔民群众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伏季休渔秩序,确保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