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关于缉私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汕头海关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汕关财发〔2008〕584号)规定,现对缉私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8号
三、采购项目:缉私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
四、施工地点:汕头海关龙湖办公大楼
五、 具体内容: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对缉私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和建设。
六、有关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粤东地区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二)本项目要求使用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环保材料。
七、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 企业服务承诺条款。
八、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有关文件资料加盖公司印章,带至汕头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珠江路38号206房)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九、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88198735 传真:88198790
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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