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请吉C4J469C生猪货主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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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月25日依法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高速路收费站查获的“吉C4J469C”牌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车上运载有生猪137头,且未能提供生猪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涉嫌未经检验检疫从事运输生猪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生猪137头。请“吉C4J469C”生猪货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二大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2号8楼)接受调查和处理。
特此公告。
***:关于吉C4J469C生猪货主涉嫌未经检验检疫从事生猪运输案公告01—1.pdf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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