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
宝城镇广大人民群众朋友:
你们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致信全镇人民。
一、请广大群众谨记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
1、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的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2、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的规定,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请广大群众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用火
1、不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林地)。
2、不在林区(林地)或林缘烧田埂、烧荒、烧枯枝、烧秸秆、烧火取暖。
3、不在林区(林地)或林缘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活动选择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更加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严禁坟前进行烧纸钱、蜡烛、香火、放鞭炮等极易引起山林火灾的行为。
4、不在林区(林地)及林缘玩火、野炊、吸烟、乱丢烟头。
5、不实施其它一切户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敬请广大群众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
1、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发生玩火烧山烧林违法行为。
2、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宝城镇防火办公室报告,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3、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四、违反《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并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为共同维护和建设美丽宝城贡献更大的力量。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宝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上传人:杨静;审核人: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