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征求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和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就《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详见***)征求你单位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2日前反馈至邮箱:limc@thnet.gov.cn,联系人:李慕春,联系电话:38259786

 

***:

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19829





 

 



***

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标杆,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提高全区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天河区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河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天河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在天河区登记注册、依法纳入天河区统计、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个。评选范围涵盖四大质量所涉及的企业或组织,但名额不平均分配,奖项设置要与我区的产业发展总体目标和特色优势产业相一致,奖项可以少额或空缺。对于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推荐申报区级以上质量奖或其他项目。

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区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发局、区科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天河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布。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评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修)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受理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四)向社会公开招选评审专家,建立专家库,负责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组建独立的评审专家组;

(五)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情况,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六)组织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以及应用成果。

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按规定进行。

第十条发展改革局、区科信局、区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本区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的培育、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发动企业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年(取平均值)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事故,没有因违反质量监督、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第十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再申报区长质量奖。

第四章评定标准

第十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基础制定。具体评价工作结合天河区实际实施,评价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每届评审经省政府批准后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

评审办公室公布本届评审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要求。

(二)申报。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评审办公室。(申报启动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三)材料初审。

评审办公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区科信局、区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商务金融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名单。(申报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材料评审。

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和其他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的候选企业建议名单(一般不超过10家)。材料评审得分占评审总分权重的30%(材料初审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现场考评。

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现场考评得分占评审总分权重的70%(材料评审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评审办公室评估。

评审办公室根据材料情况和现场考评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定位和战略方向、行业代表性和评审总分排名,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场考评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审议公示。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建议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或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审定报批。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区政府审定向社会。(公示结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区政府对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60万元。

第十六条对于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奖励经费及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金主要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其中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个人奖励额度,不得高于总奖励金的50%

第七章推广与应用

十九评审办公室应当会同区发局、区科信局、区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等部门,重点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环保、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卓越绩效模式的应用,促进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条区发局、区科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等部门应当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二十获奖企业或组织有义务按照评审办公室的推广计划,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委员会提请区政府撤销其区长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或组织终身不得参加区长质量奖的评审。

第二十获奖企业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办公室提请评审委员会报区政府撤销其区长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予以曝光。该企业此后连续两届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一)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卫生等事故的;

(二)产品国家或省、市、区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或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

(三)因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发生重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违反区长质量奖宗旨和原则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当自获奖次年起五年内,于每年12月份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获奖企业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

第二十承担区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除本办法规定的区长质量奖评审机构外,本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活动。

第九章附则

二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评估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二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等相应实施细则。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21:32:35重新编辑
龙华镇鹊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下横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河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村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村科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华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治村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针民治东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白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龙华村石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油松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关于离休干部郑候清同志人事关系变动的通知
  2. 宗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区政府二季度工作要点等工作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4. 2005年宝山区主要发展指标全面完成
  5. 宝山区代表团赴云南省维西县开展沪滇协作考察
  6. 宝山区2014年第三批政府补贴培训奖励补贴公示
  7. 宝山检查酒类流通情况
  8. 区安监局形成安全监管互动机制
  9. 2009年上半年项目审批目录
  10. 宝城新村举办社区运动会
  11. 全市小学拓展型课程研讨会在宝山召开
  12. 3号线北延伸段开通运营
  13. 宝山集中交通整治纠处力度进一步加强
  14. 宝山学生在科普教育系列活动中创佳绩
  15. 安信商业广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16. 引进人才持户籍证明可登记结婚
  17.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解聘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18. 宝山区对台贸易增长迅速
  19. 宝山医疗服务综合水平居全市前列
  20. 做好2009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
  21. M7延线有望率先采用快速公交方案
  22. 区质监局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
  23. 宝山区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果
  24. 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重点评估
  25. 宝山半数以上居民就医在社区
  26.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7. 关于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告
  28. 港宝彩印一期项目建成投产
  29. 宝山区年内启用网上办事系统
  30. 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告知
  31. 关于同意设置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等5所学校的通知
  32. 宗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本区为老服务等工作
  33. 宝山选手在市商业职工技能赛中获奖
  34. 2005年8月29日—9月2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5.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特定企业登记预先会商暂行方案的通知
  36. 宝钢股份镀铝锌产品打破国际市场格局
  37. 上海市宝山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1号)
  38. 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9. 宝山农民每户一册涉农收费公示
  40. 建设健康小区成果展在华能花园举行图
  41. 6月1日本市执行公路损坏赔偿规定
  42. 2005年度上海市外经贸工作组织奖二等奖
  43. 今年首个区重大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
  44. 宝山召开参加第十三届市运会(青少年组)动员会图
  45. 图书馆提供多项免费服务项目
  46. 宝山区降尘量大幅下降
  47. 关于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告
  48. 宝山退休工人为184名抗战将士立传
  49. 宝山区钢铁物流服务业发展规划初具规模
  50. 吴淞街道爱心辅导班结业图
  51. 中心城区黑臭河道整治联席会在宝山召开
  52. 房屋拆迁公告200320
  53. 平顶山惨案全图进淞沪抗战纪念馆
  54. 绿化走进你我绿色改变生活市民绿化节(宝山)宝绿杯绿化摄影大赛活
  55. 耳鼻喉科手术费
  56. 2016年第三十一批补贴申请情况公示
  57. 以科技硬实力打造北转型核心引擎预计全年宝山高新技术企业数增加30
  58. 区政协年终视察圆满结束图
  59. 宝山楼盘将首次在市展览中心展出
  60. 政府补贴督导公示(2008年三季度)
  61. 一季度宝山燃气事故大幅下降
  62. 关于区住宅配套路下水管道清淤和检查的开工报告的批复
  63. 关于对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通知
  64. 冬至已过桂花又开图
  65. 关于我区开展规范护工队伍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试点工作的试行意见
  66. 2005年7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7. 宗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区政府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等工作
  68. 庙行镇党委以为民办事体现执政为民
  69. 杨浦区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区大中型企业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70. 麒麟饮料求清白宝山质监局介入检查
  71. 宝山顾村嘉定江桥配套房基地9月交付
  72. 宝山这条道路将新晋为上海市林荫道
  73. 宝山获白玉兰杯绿化竞赛三等奖
  74. 海滨新村街道实行社区事务一门式受理
  75. 宝山餐饮企业公众责任险首例获赔2000元
  76. 合作医疗为宝山农民就医撑起保护伞
  77.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向社区开放的补充意见
  78. 宝山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79. 关于2016年度宝山区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80. 喜迎党代会做金牌店小二宝山创新打造更优软环境
  81. 关于对补贴培训签约机构及专业的公示
  82. 宝山加快盘活仓储业存量资源
  83. 区财政局筹措资金确保万人就业项目顺利实施
  84. 宝山开展万人法制培训
  85. 宝山南汇再推配套商品房用地
  86. 2005年5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7. 上海市第六届特奥会首设非体育项目
  88. 钢铁三巨头力推整体上市
  89. 宝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
  90. 吴淞镇街道举办首届老年运动会
  91. 五一黄金周宝山旅游市场亮点纷呈
  92. 两个1000万顾村基地建成通电
  93. 上海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宝山分部通告
  9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2006年度杨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95. 刘行幼儿园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96. 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97. 关于核拨2015年度校企合作学生培训费补贴的公示
  98. 关于办理2014年度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缴费手续的通告
  99. 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区委书记座谈会和全市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
  100. 宝山首例介入治疗复发性二尖瓣狭窄喜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