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暨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2021年元旦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年建设活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屏山县电动车的销售管理,12月17日,屏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对县城内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再次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以销售多种品牌的销售商为检查重点对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渠道关口。检查所售的电动车是否收集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与产品型号一致的3C认证证明、标识标注是否齐全、产品是否列入工信部目录等;要求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和销售符合3C认证的电动车,不得违规销售未经3C认证和国家生产目录的电动车,不得从事改、拼装电动车,不得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本次印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年暨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资料,将涉及的《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知识和违法处罚条款进行宣传,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
本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5人,检查县城4家电动车经营店,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年暨低速电动车整治宣传资料20余份,所查的电动车销售店资质齐全,所售电动车均来源正规合法,不存在拼装、改装行为。但存在个别商家所售电动车因企业名称变更未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出现产品一致性证书、合格证书与认证监管平台、工信部目录公示企业不一致情况。对此,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经销商及时联系企业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暂停此类电动车的销售,待手续完善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