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
一、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
1.加快行业结构调整。
着力培育一批建筑业龙头、骨干和优秀企业,鼓励企业向专业承包领域发展,在做好房屋建筑业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矿山等专业施工能力的企业。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规范工程设计、勘察、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提供协调、评价、监督等方面服务。逐渐形成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企业为依托、以中介服务企业为补充的市场架构。
2.建立阶梯式奖励机制。
对年施工总产值超1亿元的县内建筑业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表彰奖励;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30万元;对晋升为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对新办三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升一级,当年奖励20万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升二级,当年奖励10万元;对本地房地产企业单个开发项目面积达到5万㎡至10万㎡、10万㎡以上,分别减免相关规费每平方米5元、10元。
对获得“鲁班奖”的县内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筑业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优质结构工程、省标化工程、市标化工程、县优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县内其它企业转型从事建筑行业的,可以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3.拓宽融资渠道。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定期召开银企见面会,促进银企合作,研究制订按工程项目贷款机制。金融部门应对竞争力强、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建筑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拓市场。
1.凡筠连建筑企业外出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税务手续,回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财政部门根据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企业回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情况,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县外开发房地产项目带动我县建筑企业 “走出去”,将房产项目发包给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当年项目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开工完成施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该项目施工企业实际上缴我县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5%奖励给房产企业。
(三)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筠落地。
1.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筠连落户创业,凡原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回筠连注册,按照招商引资办法兑现优惠政策;优先解决企业生产、办公、仓储等建设用地,比照工业企业用地,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2.县内实行邀请招标或库选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县内建筑业企业可优先承接。
(四)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前三年均不在我县建筑企业注册的建造师,调入我县后在县外承接业务的,首个项目完成产值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且回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建造师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引进的建筑业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予以落实。
2.设立专业人才贡献奖。对在上年度创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兼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连续创优的,在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时视作有特殊贡献给予优先考虑。
3.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法,采取考评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认定;县人社部门要对建筑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在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上给予特殊政策倾斜。县上协调解决建筑技能培训部分经费,支持职工技术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