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乐治镇七抓举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以来,乐治镇党委以“七抓”措施为切入点,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是抓认识。镇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和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6次,不断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开展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全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两代表一委员”观看了《镜鉴》警示教育片2次;对全镇村党组织书记、镇直机关支部书记、纪委办、党建办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次,开展廉政谈话1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工作环境。
二是抓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所辖党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27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召开会议4次,专题听取镇纪委关于全镇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汇报,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包保责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各党支部、包部门,并将《乐治镇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览表》分解到有关领导干部及股室、部门,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镇党委与各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年度《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12份,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与此同时,镇党委还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制度,以及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5项规章制度。
四是抓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及规定,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选拔任用监督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今年严格按组织程序考察任用了5名股级干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是抓整改。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员卡清退、“吃空饷”、公款吃喝等专项治理活动3次。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标准,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就餐,不上烟酒。工作日内严禁饮酒,镇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作日内饮酒现象的,从严从重处理。 公车私用治理方面。全镇共有公车4辆,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等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镇政府,无公车私用的现象。在办公用房上副科级以上干部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六是抓惩处。镇党委积极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镇纪委查办案件,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镇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大力推进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实在在成果取信于民。2018年以来,共受理信访案件9起,立案7起,结案3起, 10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12名领导干部职工受到约谈,有力打击了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七是抓督导。成立了工作督查组,由纪委、考核办、党政办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党委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导、干部职工执行政治及工作纪律的督查等工作。目前,有2名村干部因工作慢作为被待岗、1名村支书被免职、5名机关干部在职工大会上被检讨发言、6名支部书记被表态发言;8名机关职工被经济处罚并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全镇通报批评。(卢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