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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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固辐科
联系电话:025-588803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单位名称 | 南京斐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核准经营范围 | 收集与贮存: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仅限900-214-08、900-249-08)3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仅限900-041-49)500吨/年,合计3500吨/年。 备注:仅可回收贮存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 |
核准有效期 | 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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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38: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