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河库固体废物点位进行排查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水利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督导组意见,纳雍县结合实际,决定对本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固体废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
此次点位排查范围为本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县级河长的其他河流共计29条及全县9座水库。本次排查仅限河流干流,有堤防的排查堤防以内区域,无堤防的排查沿河库1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岩口。
此次固体废物种类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弃厂矿、建筑废渣弃土、煤矸石等均属排查统计之列)。
在统计中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隐瞒不报、漏报和弄虚作假,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