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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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威宁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威宁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10元,从原625元/月提高到635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240元,从原4308元/年提高到 4548元/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提高13元,从原813元/月提高到826元/月。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县城乡困难群众15.45万人。
根据《威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新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这是威宁县连续第十三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讯员 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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