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饮用水源专项督察组对我县进行专项督察纳雍县水源专项督察反馈问
2018年5月29日,中央饮用水源专项督察组对纳雍县吊水岩水库和大坪箐水库进行专项督察,经实地走访,督察组认定问题有:吊水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作业,有分散畜禽养殖,未资源化利用,二级保护区内有生活垃圾未采取无害化处置;大坪箐水库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未立标识、标牌。
为切实整改我县水源地存在污染问题,确保广大群众用水安全,纳雍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拟定《纳雍县水源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待县政府批复后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吊水岩水库:一是由县水务局负责,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封闭隔离,杜绝任何生产、生活行为;二是由骔岭镇负责,对一级保护区铁厂村干河组的住户房屋进行拆除,妥善合理处置拆除建筑物料;三是由骔岭镇负责,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进行流转,确保不再种植农作物;四是由骔岭镇负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上工作限6月25日前整改完成。
大坪箐水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将已拟定《纳雍县大坪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复;二是由县水务局负责,待《纳雍县大坪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批复后,立即按照划分方案设立标识、标牌,限方案获得批复1个月之内完成。
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拟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饮用水源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吊水岩水库、大坪箐水库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要求,加强对整改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整改问题逐一***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县新闻中心将根据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党报向社会公开吊水岩水库、大坪箐水库整改情况及进度,直至整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