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大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发展
当前,全县教育系统正向教育强县的目标前进。在全力攻坚打造全县教育升级版的大好契机中,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威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维护良好办学秩序,通过建起行之有效的工作培训、检查机制,加大对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政策法规宣讲和工作督查,及时督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整改落实,全方位深化师德综合治理,强化学校办学规范,狠抓校园安全,努力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科局主动作为、主动监管,局相关股室不定时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下发通知、发放资料、实地指导等方式,对各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学校进行解读,重点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安全工作等方面为民办学校进行了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为每一所民办学校做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服务工作。
全县把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纳入全县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和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威宁自治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全县一方面继续强化师德建设,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毕节教师从教行为十要十不准,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爱国守纪,严禁公办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培训班、民办学校、文化补习班等;严禁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输送生源,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突破法律底线、触碰纪律红线,遵循道德约束,服从管理,按规矩办事,严格学校规范办学。
下一步,县教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及机构严肃查处,坚决肃清民办学校办学环境,肃整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肃立教育发展公平正义,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通讯员 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