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积极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纳雍县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分别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
一是清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对照2013年以来***、***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辖区、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
二是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组织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三是清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因我县已于2016年完成了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县直部门要在去年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基础上,对2016年至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规定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宣布失效;对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缺失,特别是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要按照法制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处理。(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