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六措施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纳雍县“六措施”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査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督管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督管理单位的责任。同时,要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是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存放区域设施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对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是推动电气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农村村寨改造工作内容,对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及传统文化村落实施“电改”工程,对老化、裸露和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做到安装规范,满足需求。对无法改造的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农村村寨,将其列入整体搬迁工作计划。
五是积极推广应用“科技防控·智慧用电”技术。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将“智慧用电”等科技防控措施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要积极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居民小区推广运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等智慧型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在50户以上木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推广运用“农村电气火灾监控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示、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发生。
六是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日常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全面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