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机制
纳雍县根据《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公益性刑事案件研判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和《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行文下发了《纳雍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力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惩治力度,保护青山绿水。
《方案》要求,要采取分片调查,集中审查分析的形式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办。从严查处故意犯罪行为,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对公益性事业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采取补植复绿与行政强制措施并举,达到“破坏一点、建设一片”。增加其行为成本,杜绝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方案》指出,补植复绿标准和要求为一是停产矿山采石场,采取清除危石、喷浆固定,种植藤本类植物覆盖破坏区域,依据破坏区域面积原地或易地补植复绿3倍面积林地。二是无法恢复的项目(含道路、建筑、正在使用场地),依据破坏区域面积易地补植复绿5倍面积林地。三是无证采伐林木案件,依据无证采伐林木数量10倍的标准进行原地或易地补植复绿林木相应面积的林地。四是森林火灾受灾地块,采取原地复绿后,依据过火面积原地或易地补植复绿3倍面积林地。五是补植复绿种植苗木规格:苗高1.5米以上,苗木地径大于3厘米以上。六是补植复绿苗木树种,生态林、景观林树种以常绿树种为主,搭配彩叶、观花、芳香树种,如:红叶石楠、红枫、桂花、樱花、香樟、女贞、柳杉、杉木等,也可以选择经果林树种,在选配树种时以乡土树种为主,严格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配植。七是补植复绿每亩株树不低于42株。
《方案》指出,补植复绿资金由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单位(个人)全额出资,包含种苗、种植、管护费用。资金按照预算一次性打入县林业局专户管理,补植复绿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按比例支付。作业方式可由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单位(个人)自行作业施工(自行购置苗木、种植和落实管护措施),也可由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单位(个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作业施工。
《方案》强调,超过补植复绿期限,补植复绿资金尚未打到县林业局账户,未进行补植复绿的涉案单位(个人),将从重惩处,决不姑息。补植复绿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在落实补植复绿的同时,杜绝违规批准或未批先占行为的出现。
《方案》还对补植复绿实施时间、检查验收、权属划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