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基础条件,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县政府组织调研组深入乡镇和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形式,就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解决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一)完善设施,夯实基础。结合县内水源、地质条件、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在满足工程实施标准前提下,科学合理选用供水水源,加快第一批次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交付使用。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实施第二批次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河口水库、平顶水库、万家沟水库、和平水库等建设,开工建设201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充分依靠骨干水源建设成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不能利用骨干水源的地方,因地制宜选择山泉水、地下水等作为供水水源,科学布设“蓄、引、提、调”等工程措施。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
(二)严格标准,保障质量。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对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饮水不愁”标准,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攻坚决战行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黔水饮〔2018〕21号)要求。确保饮水工程符合 “可为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按照年度下达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四项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各项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三)理顺机制,科学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要求,在工程开工之前就明晰工程产权。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水利站、村支两委配合,成立(组建)乡(镇)自来水公司、供水协会、合作社或私人承包管理等管理机构,承担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护,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建立完善管护主体、管护机制、管护责任、水价及管理制度。按照《毕节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规定,切实将工程建后管护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切实维护好、巩固好已建工程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防治污染,确保安全。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辖区内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依法划定保护区,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责成工程管理主体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结合农村水质检测中心自检和环境、卫生部门监测等方式,建立农村饮水“双监测”制度和水质报告制度,定期监测评估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向县水务行业和水质监测部门报告水质情况,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大力治理污染,禁止排放未达标的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农业经济循环发展的良好态势。
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我县共投入资金27965.522 万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11处,已完成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47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解决全县51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