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
“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港航管理所、执法大队:
现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西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区“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18 号)、《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贵港市“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23〕6 号)相关要求,强化落实渡口渡运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决定在 2023 年 3 月份开展全市“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类险情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渡口渡运安全基础,强化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有效防范化解渡口渡运重大风险,遏制渡运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水上出行安全,为乡村振兴、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开展安全文明渡运行动,打造人民放心出行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 共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建言献策。会同海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研判本辖区渡口渡运安全形势,深入查摆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当面或书面汇报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共同建言献策,当好参谋。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健全水上 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和召开联席会议,摸排清楚各辖区渡口渡船基本情况,研定和实施本市交通运输管理职责范围内推进渡运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方案计划措施。
(二)夯实渡口渡运安全基础。按职责指导各涉渡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管理结构、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渡口渡运的现场安全检查。一是明晰渡口、渡船运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渡口运营人(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开展核定和造册登记,督促渡口所属单位、运营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责任,查纠“以包代管”,防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悬空、或将责任转嫁给渡船运营人。二是改善渡口渡运基础设施。深入排查渡口及引道有无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公路渡口有无按规定设置防滑、防护、防碰设施和减速带、缓冲区,有无完善系船设备和人车分流设施,有无配备必要的汽车坠江简易救助设备;加强渡口渡船视频监控设备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有效发挥作用;督促指导渡口营运人改进完善渡口基础设施,加大安全投入。三是强化渡口渡运秩序管理。会同海事部门指导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渡口运营人加强渡运秩序管理,推动客流量大(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返学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以及日渡运量超过 300 人次)的渡口建立安排专人现场维护和签单发航机制;督促公路渡口运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渡口引道处安排调度指挥人员,严格执行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下车过渡、车客分离等规定。四是做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 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124 号)等文件精神,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按照绩效目标统筹推进便民码头、渡船更新改造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 开展涉渡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打击涉渡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一是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对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依法查处并责令渡口运营人立即停止运营,经过审批、具备法定条件后方可运营;拒不停止运营的, 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海事、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予以强制取缔。二是从严查纠影响渡运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持续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重点查纠渡船未按核定渡运线路渡运、渡口未落实合格的管理人员、候渡车客调度指挥缺位等行为。三是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已下文撤销渡口的定期监控。对长期停渡的渡口、通过“公路替渡”“渡改桥”项目撤销的废弃渡或其他具备撤渡条件的渡口,要按照“应撤尽撤”的原则,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办理撤销审批手续,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清除渡口标识和上落客设施,妥善处置渡船,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四)开展文明渡运承诺宣传。推进渡运安全文化与社区文化、村寨文化、校园文化相融合,开展多元渡运安全文化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或现场咨询、网络直播等方式,广泛开展渡运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倡议渡运从业人员、出行群众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一是组织渡口管理人员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引导渡口管理人员做到“文明管理”,承诺自觉遵守渡运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调度指挥,严格执行“车客分离”和“随车乘员下车再过渡”等相关规定。二是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志愿者参与“乘客下车过渡”劝导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乘客、车辆做到“文明乘船”,做到有序登离船,不争先恐后,自觉遵守“上船先车后人、下船先人后车”“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下车过渡”。
(五)开展涉渡水上应急演练。指导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渡口运营人完善优化渡运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包括危险水文气象信息接收和传递、渡口渡船禁航制度的实施以及船舶遇到台风、火灾、失控或人员落水等情况应急处置在内的水上应急演练或无剧本演习;年内应组织汽车渡口开展至少一次包括汽车坠江应急救援内容的联合演练或桌面推演。
五、活动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吸取2022年白沙车渡“8.18”事故教训,要时刻警醒,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如履薄冰、时时放不下的高度责任感,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常态化、网格化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水平。
(二) 丰富活动方式,注重实效长效。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各涉渡乡镇及渡口营运人依法履职,切实做好“渡运安全月” 活动的开展。
请港航所、执法大队于4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工作亮点及活动图片报局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