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五强化全面推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到2020年实现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园林式居住区,绿地率≥30%;屋顶绿化覆盖率居住区≥30%、单位≥50%,屋顶无乱搭乱建现象;阳台绿化实施率≥80%;绿地保存率100%,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裸露土地;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相关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乡镇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创建计划,确定居住区(单位)创建名单,落实创建责任,保障创建经费,确保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绿色家园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居民(单位职工)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创园办加强对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工作的指导、调度、督查、考核力度,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建成区内社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社团组织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申报评审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2次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合格后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命名,对已命名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县创园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赫章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
三是强化园林绿化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绿化工程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管理到位,制定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确保新建小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切实发挥小区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的“细胞功能”。
四是强化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严格执行《赫章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与评审实行办法》,组织社区、单位、学校开展“万花进万户”、“园林绿化进校园”、“园林绿化自愿者”、“义务植树”、“环境保护”、“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认种、认养花草、树木的方式,倡导全民参与,增强爱绿护绿意识,加强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无破坏、占用绿地现象发生。
五是强化立体绿化推广应用。单位、居住区(单位)制定立体绿化推广应用的措施,积极推广居住区(单位)的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城市绿量,打造各具特色的创建(单位)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