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对象管控有奖举报办法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未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和内容
(一)凡2019年12月20日以来从武汉来金沙县人员、2020年1月20日以来湖北(武汉)等地区到金沙县人员、未按要求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的,其本人或亲属未到当地乡镇政府或村(社区)登记或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当地居委会(社区)并到指定医院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外地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聚集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五)在疫情防控中弄虚作假、未尽职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1小时内向金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社会防控组:0857-7229110。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关键信息奖励500元人民币,由所在当地政府立即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队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队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金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称办公室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0年2月8日起执行。
金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