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采取措施确保兽药质量
我区采取措施确保兽药质量
近年来,我区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紧紧围绕兽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通过狠抓四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保障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认真做好兽药GSP认证工作,严把市场准入。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有关要求,全区各级畜牧部门将贯彻实施兽药GSP列为兽药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认证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据了解,目前全区已有23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省兽药GSP认证。
——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全区各级畜牧部门积极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查对所经营兽药产品生产厂家《兽药GMP合格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生产企业是否合法、产品是否具有批准文号,以及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完善所经营产品的资料信息档案等,努力促进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开展重点清查,提高兽药质量。全区各级在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重点开展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09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经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抽检的不合格兽药和监督检查中查出的假冒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实施清缴销毁和依法查处。同时,还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严厉查处。
——加强兽药抽检,强化监督。我区动检所根据省、地安排,加大了对兽药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目前,全区共抽检兽药19批,合格率为57.9%,比上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
目前,我区兽药经营得到了有效推进,兽药经营领域的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陈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