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变更执业登记注册机关等项目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3〕36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登记注册机关和医院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等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机关由宝安区卫生局变更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由“苏健”变更为“王光明”,床位由180张增加至200张。按以下核定事项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注册。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增挂深圳市光明新区妇幼保健院);
(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华夏路39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王光明;
(六)主要负责人:王光明;
(七)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皮肤科、中医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健康体检项目;
(八)床位:200张;牙椅:5台;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登记号:G3481245-X44030611A1001。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并及时办理医护人员的变更执业注册。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