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
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25日)
深房改〔200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22:2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