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实施六大工程攻坚创模
今年是七星关区“创模”成功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筑牢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区委、区政府立足全区生态环境实际,以整治环境污染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城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源整治工程、矿山生态治理工程、矿山资源开采集中整治工程、环保设施提升工程和环保能力建设保护工程等环境保护六大工程建设,开启“创模”工作新篇章。
城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对七星关全区城市建成区(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三板桥街道、德溪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碧海街道、鸭池镇、海子街镇)燃煤污染进行整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缔或改造每小时10蒸吨(含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改造使用燃气、生物质燃料、电等清洁能源。取缔燃煤锅炉,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注销锅炉有关手续。改造燃煤锅炉,以不使用燃煤为标准,将燃料更改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调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燃煤锅炉和炉灶整改,并经审核合格的用户实施以奖代补。其中,对于燃煤锅炉的取缔或改造,采用区级以奖代补和省级奖励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经营户取缔或改造。为实现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炉灶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燃煤做燃料的经营性场所,要求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或换发有关行政许可及证照;对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和炉灶,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
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系统治理”原则,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河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源头控制,对赤水河、白甫河等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加强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和在线监控,完善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监测体系,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辖区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工艺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各乡镇管网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确保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清理禁养区和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督促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降低水体污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全力开展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档案,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做好保护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关停、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农家乐、烧烤等经营活动,坚决杜绝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其他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完成利民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工作;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成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矿山生态治理工程。按照“全面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到2017年12月底,全区砂石矿山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采区(指不再继续开采区域)和工业广场、排渣(矸)场、生活区、矿山道路周边等进行植被复绿,粉尘、废水等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存在严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且未进行整改、达不到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生态管理台账,对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实施长效监管,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矿山资源开采集中整治工程。严格落实矿山资源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准入条件,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夯实基础、重点打击”的原则,持续改进七星关区矿山资源开采监管监察工作,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依法关停取缔页岩砖厂、硫铁矿等高污染、高能耗矿山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向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发展。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文件要求,集中开展砂石土资源矿山整合工作,确保全区砂石土资源数量维持在66个以内。强力规范矿山开采、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矿山破坏林地、污染水源、偷税漏税、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整治,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矿山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矿山空气、水、土壤等污染要素的防治,提升矿山环境质量。
环保设施提升工程。抢抓国家加大民生投入的政策机遇,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环保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全区污染防治水平,不断夯实环境保护基础和能力,确保2017年完成7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全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全覆盖。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综合利用,确保污泥处置实现稳定化、无害化。推动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城区垃圾收运体系,完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成一批垃圾焚烧(分解)装置,实现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确保2017年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加快七星关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期)建设,确保2017年底建成,着力提高中水回用率,使中水回用、水资源节约工作落到实处。以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为重点,有效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一期)高效运营,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建设。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大力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省、市、区三级自动监测监控网络,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水平。建立七星关区水质全线监测体系,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完善应急设备、执法设备,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和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和质量管理。
为统筹推进“六大工程”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敬斌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并建立了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环保投入机制,环境应急机制及公众参与机制。2017年争取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目标。到202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