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在全局范围内启用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公安厅《关于启用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辽公通【2018】5号)要求,市局行政审批办根据本溪市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情况,起草下发了《关于变更并重新启用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局各级政府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机构(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各县区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从3月20日启用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向政府机关汇报工作进行报备,要在主流媒体和中心进行了宣传和公告。
全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重新启用,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秀”有关精神,服务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工作,实现省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出的行政许可审批“不出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枚公章管理”的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7:37: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