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父起诉八次子女执行却失亲情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原告的五个子女即本案五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据介绍,原告周某某现年八十五岁高龄,有子女五人:长子周大某、次子周三某、三子周五某已成家,与原告分居生活;长女周二某、次女周四某已外嫁他乡。
1995年,因原告夫妻不和,其妻便随三子生活。原告从1995年起,向该院提起诉讼其子女共计八次,诉讼事由为要求支付或增加赡养费。其子女每次均按生效判决内容履行了义务,但相互间关爱甚少。从庭审到宣判直至判决生效执行,原、被告父子之间的关系一直紧张,虽经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仍然冷漠如初。
为此,承办法官及随案书记员曾到过原告居住的地方查看,原告拾取的木柴及废物堆满了室内,破旧空荡。原告现已风烛残年,原告将五被告抚养成人甚至结婚生子,五被告应当关心原告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原告,并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