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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毕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琨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毕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贵州代表团讨论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毕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深化认识到位、工作方法到位、工作配合到位,确保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工作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使环境保护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持续改善毕节生态环境质量。

为此,毕节市成立了由周建琨同志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毕节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贵州时的***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计划,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建设毕节“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高地,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毕节新未来。

《整改方案》还明确了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工作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灭,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城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28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和10个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方案》要求,全市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启动整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项目支撑和涉及拆迁的工作,一个月内制定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三个月内出台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87个信访件涉及问题以及全市6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市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4大类21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新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10个,新增生活污水管网1252公里,总处理规模达到52.74万吨/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四个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区、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四是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水平。加强环保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把环评审批关,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并完善“环保云”数字管理,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严格进行问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反馈整改情况失实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四是注重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毕节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贵州省代表团***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毕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多彩贵州、美丽中国的建设作出新贡献。

***:毕节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毕节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8月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贵州时的***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计划,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建设“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高地。

二、总体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一)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启动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87个信访件涉及问题以及全市65个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整改步伐。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项目支撑和涉及拆迁的工作,一个月内制定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三个月内出台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灭;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城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三)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按照《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建立环保突出问题领导包保机制,实行环保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强化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环保问责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长,确保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及环境保护8个重要文件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按照《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层层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管行业管环保”的职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开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污染围城”问题。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坚决守住开发强度的警戒线。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限期关闭和搬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千企改造”工作,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积极稳妥化解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减少排污总量及强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4.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调整优化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高考核分值权重。2017年9月底前制定《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市直单位目标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对任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实绩考核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5.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中小学开设一定课时的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在全社会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建立领导干部环境突出问题包保机制,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行市、县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实行环保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建立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保工作,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加强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城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整治工作。按照贵州省《关于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制。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进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的治污减排工作,年内完成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摸底排查,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县、乡、村河长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制定金沙县网箱养鱼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加强倒天河、草海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倒天河和草海的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20年底前完成八大水系涉及我市的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排污企业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全力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采取“一源一策”大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2017年底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加强《毕节市饮用水水源条例》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4.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2017年9月底前完成赫章县、威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大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和预警监测力度,加快推进赫章县、威宁县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12月底完成赫章县5600万元的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2017年的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对现有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属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主要重金属排放量削减到2013年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5.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6.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加快保护区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抓紧完成各级保护区范围划定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依法取缔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项目,全面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落实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2018年6月底前完成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7.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及石漠化治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将采矿权人列入开采活动异常目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生产矿山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深入推进绿色毕节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8.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2020底前全市80%的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2020年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行动计划,抓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60%行政村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90%行政村垃圾治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9.持续抓好环保信访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充分运用环保约谈、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87个信访问题和全市6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督察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油烟、废气、噪声、扬尘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查处。对群众长期举报、久拖不决的环保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确保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加强市级环境信访举报平台建设,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市纪委、市督办督查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逐年增长。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好绿色金融改革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投入的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处理能力0.7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6公里。“十三五”期间,新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10个,新增生活污水管网1252公里,总处理规模达到52.74万吨/日。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确保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财神镇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改。扎实推进“四个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区、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水平

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按照省的要求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2018年建成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把环评审批关,杜绝严重污染项目落地毕节。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保云”数字管理。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大数据办,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办公室下设5个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的信访件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办。对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5个督导组每旬***督导1次,督查督办组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要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持续***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严格进行问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反馈整改情况失实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的做法,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本县(区)调查问责工作。

(四)注重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组要认真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毕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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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25个问题)。城镇垃圾处理方面,毕节市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理环境问题突出。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0年8月投入试运行,后又于2011年11月停运至今。目前,20余万吨县城生活垃圾在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原因分析:对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对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隐患认识不足,且对涉及到的居民拆迁工作有畏难情绪。

整改目标:1.加快赫章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限期投入使用,确保县城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理;2.完成财神镇石坪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污染风险整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赫章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城管局

整改措施:

1.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改项目。一是2017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项目相关手续报批;二是2017年10月底前完成500米范围内农户搬迁;三是加快县城垃圾填埋场整改进度,2017年9月底前完成库区全部建设内容(包括进场道路、消防设施、导气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池等)建设,实现垃圾填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建成投运;四是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城4个新增配套垃圾中转站建设;五是2017年8月底前完成30亩取土场征用,加强运营过程监管,根据运营需求适时进行取土覆盖。

2.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场。一是临时堆放垃圾处置完成前,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安装围栏,落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确保规范安全(立即启动);二是聘请专业机构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临时垃圾堆放点具体处置方案编制,2017年12月底前根据处置方案完成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3.垃圾填埋场未投入运行期间新产生垃圾处理措施。2017年8月底财神垃圾临时堆放场处置方案出台及新采购垃圾运输车辆到位后,从9月1日起新产生的城区生活垃圾,统一拖运到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二、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40个问题)。重金属污染方面,毕节市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赫章县尚有历史遗留炼锌废渣743.92万吨,申请国家资金5600万元拟建设的3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成,截至目前还有2个项目未完成。

原因分析:对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投入不足。

整改目标:1.加快治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2个滞后项目限时完工;2.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3.加大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赫章县委、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

2.赫章县加强督促检查和资金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全力推进总投资5600万元的赫章县妈姑镇冉家湾、天桥、九股村3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年底前全面竣工,解决历史遗留炼锌废渣约157万吨。

3.赫章县加快实施赫章县兴发乡、野马川镇总投资1440万元的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项目,2017年9月上旬进场施工,2018年3月底完成,解决历史遗留炼锌废渣约47万吨;市环境保护局和赫章县加快推进赫章县松林坡乡总投资1100万元的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解决历史遗留炼锌废渣约318万吨。

4.赫章县2017年9月底前完成《赫章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编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解决剩下的200多万吨历史遗留炼锌废渣。

三、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3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48个问题)。自然保护区方面,毕节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建问题。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011年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冷水河景区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2014年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被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建。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显示,该局2016年6月受理了《金沙县冷水河景区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报告表》,同年7月进行了审批公示。

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

整改目标:1.立即停止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经营活动;2.依法依规查处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开发建设活动;3.限期对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4项目标立即启动

责任单位:金沙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内的违建问题。

2.立即停止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水上乐园违法建设和营运活动。

3.2017年9月30日前,对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4.2017年9月30日前,在认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基础上,同步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冷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方案完成冷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

5.立即启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工作,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

四、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4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55个问题)。风景名胜区方面,毕节市百里杜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如,金普路提升改造工程、黔宜大酒店、花海文化城大酒店、百里杜鹃湖休闲度假中心、旅游步道、旅游公厕、停车场等。省能源局提供资料显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存在安强煤矿、盈营煤矿、大安煤矿、大元煤矿、银都煤矿等5家煤矿开采企业。

(一)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项目(金普路提升改造工程、黔宜大酒店、花海文化城大酒店、百里杜鹃湖休闲度假中心、旅游步道、旅游公厕、停车场等项目)

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认识有偏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保护和发展关系处理不好。

整改目标:1.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2.完善手续; 3.依法依规整改违规建设项目;4.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完成景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排查。

2.立行立改,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2017年12月底完成整改,需要拆除的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实施生态修复。

3.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杜绝新的违法违规项目产生。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存在安强煤矿、大元煤矿、盈营煤矿、大安煤矿、银都煤矿五家煤矿开采企业

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认识有偏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保护和发展关系处理不好。

整改目标:1.对接省能源局确认5个矿是否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和查清重叠部分;2.依法依规整改涉及百里杜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项目;3.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能源委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对接省能源局确认5个矿是否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和查清重叠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再行制定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整改方案。

2.少部分重叠的,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整改落实,大部分重叠和全部重叠的,该关停的关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完成整改,并实施生态修复,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五、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5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65个问题)。饮用水源方面,毕节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毕节市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400余户原住民近6000人的搬迁工作进度滞后,一级保护区的隔离工程还未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问题还未解决,对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水体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七星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库区居民搬迁。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程序和标准,对倒天河水库环湖路以下和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对利民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实施水库移民搬迁。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两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搬迁工作,倒天河水库需搬迁2192户,利民水库需搬迁318户。

2.全面完善隔离网工程。加快修复倒天河水库周边破损水库隔离网,积极推进利民水库隔离网建设,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3.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一是编制《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周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方案》,拟投资3.4亿元,完成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17年12月31日)。二是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和拆迁地实施退耕还林还湖(2017年12月31日)。三是二级保护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017年9月30日)。四是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管理,实施规模以上畜禽粪污处理工程,通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式控制污染物入湖库总量(2017年12月31日)。五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配套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车,按照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建设垃圾收集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12月31日)。六是准保护区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长期坚持)。

4.从严控制交通穿越。重新明确环湖路功能;加强管理,通过设置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和关卡检查等方式,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车辆进入;立即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5.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整改完成。

六、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6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1个问题)。毕节市还有8个“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和4个“久拖不验”项目未完成整改。

原因分析: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8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2.限时完成4个“久拖不验”项目的整改;3.依法严肃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1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时,全市未完成整改的10个“未批先建”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8个未完成整改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立即停产、停建、停止使用。其中:兴鑫驾校、草海驾校、威胜驾校、鑫达驾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威宁县殡仪馆、威宁县职校教学楼、金领蓝湾、前进大厦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

2.黔西县金坡煤矿、黔西县坤元煤矿、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4个“久拖不验”的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对2017年初省政府按期报送***备案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后新出现的瞒报、漏报、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7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8个问题)。考核体系有待健全。《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未及时下达,考核管理不严,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追责力度还需加大。

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实绩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年初与各县(区)和有关市直单位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县(区)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体系。

2.2017年9月底前制定下达《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值权重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达45%。考核指标体系下达后由市考核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动态***督察考核的方式,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兑现考核,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3.严格按照《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规定,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据;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保护不力生态损害明显或涉及“一票否决”的,严格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八、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8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13个问题)。统筹规划方面,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毕节市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县(区)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有关专项规划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二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滞后,导致园区建设出现同质化、布局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三是《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城市总体规划中也缺乏环境保护内容,造成规划不合理,导致产城矛盾突出,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染投诉高发。

原因分析:对规划环评制度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认真执行规划环评,确保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城乡规划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城乡规划局全面清理全市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督促未执行环评制度的各类规划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善环评。

2.立即启动《毕节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环评完善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环境影响编章。

3.严格规划审批,对有关规划草案未落实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篇章(说明)和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的,一律不予审批。

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9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14个问题)。统筹规划方面,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毕节市具体问题: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把关不严,取缔工作不彻底。

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对淘汰落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考核问责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全市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淘汰落后产能。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工业能源委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2017年10月31日前,督促各县(区)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文件,摸清本地区落后产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2018年6月30日前,严格按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对摸排出的淘汰落后生产线、设施及设备予以关停拆除。

3.严把项目审批环节,凡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产能生产线、设施及设备的项目,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十、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第10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18个问题)。毕节市仅市级建立了污染防治基金,县(区)均未建立;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为单列;市、县两级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原因分析:指导培训不够,预算科目列支不精准。

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毕节实际,市、县两级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比例逐年增长。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市、县两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逐年增长。

2.市、县两级财政将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提高支出比例。

3.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市、县两级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一、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1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19个问题)。能力建设和投入方面,毕节市环境监管能力等具体存在的问题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全市仅9个监测站,环境监察人员人均监管面积超过2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超过15万,人员短缺现象十分突出,执法车辆和仪器设备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原因分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越来越重,环保干部队伍监管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整改目标: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达到验收标准,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用好现有编制,充实环保机构人员力量;不调减环保机构现有编制,确保环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减,积极盘活编制存量向环保部门倾斜,并积极向上级争取编制;通过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环保机构人员不足问题。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摸清全市当前环境监管能力现状,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12月31日)。

3.加强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12月31日,建成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到2018年底,毕节市中心城市开展常态化的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4.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12月31日,建成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启动建设各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设施。

5.加强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市县两级人员参加省部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市级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监察监测队伍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加强监管和服务能力。

十二、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2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18个问题)。城镇污水处理方面,毕节市各县区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散排等问题。

原因分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

整改目标:按省住建厅分解下达毕节市中央环保督察污水整改工作任务,建成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0.5万立方米/日,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28公里(含威宁15公里)。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察局

整改措施:

1.提高处理能力。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7个,处理规模为0.5万吨/日,其中:2017年12月底前七星关区建成污水处理厂3个,处理规模0.18万立方米/日;2017年9月底前大方县建成污水处理厂2个,处理规模0.19万立方米/日;2017年11月底前金沙县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处理规模0.05万立方米/日;2017年9月底前黔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处理规模0.08万立方米/日。

2.完善收集管网。2017年12月底前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128公里,其中:2017年12月底前七星关区建成90.18公里;2017年9月底前大方县建成10.1公里;2017年11月底前金沙县建成1.72公里;2017年12月底百里杜鹃管理区建成11公里;2017年12月底前威宁县建成15公里。

3.加强运营管理。水务、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在线监控设备,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4.强化同步建设。根据城镇发展规模,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能力与城镇发展需要相匹配。

5.严格督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3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25个问题)。城镇垃圾处理方面,《“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毕节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薄弱,垃圾收运系统不完善。

原因分析:对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整改目标:1.建成并投运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90吨/日);2.开工建设毕节市中心城区、织金县、威宁县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610吨/日;3.建成各县(区)10个城乡垃圾收运系统,新增收运能力3275吨/日,合理配置边远乡镇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城管局

整改措施:

1.提高垃圾处理能力。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运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90吨/日)项目。按规划动工建设全市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使全市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2.完善收运系统。2017年12月31日前,完善全市10个县(区)城区垃圾收运系统,收运能力达到180万吨/年,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3.实现长效管理。严格执行落实《毕节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毕节市“十三五”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建设专项规划》,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十四、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4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29个问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违法处置现象高发。毕节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仍然不足,不能做到医疗废物100%处置,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不到位。

原因分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强化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建设,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实现全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交通便利的村(社区)卫生室(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100%依法集中安全处置;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诊所),经县(区)环保、卫计部门备案,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消毒、毁型后在卫计、环保、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填埋。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规范医疗废物处置。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威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和扩建七星关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确保全市医疗废物日处置能力达到20吨以上。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县(区)为单位,分片区将医疗废物送往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病理性医疗废物集中由金沙县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机构,要按要求经县(区)卫计、环保部门备案后自行依法规范处置。

2.严肃查处违法处置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执法,与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管严查,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转移、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管理。

3.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市、县卫计、环保部门,分别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定期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和经营信息。

十五、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5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0个问题)。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和七星关黔西北产业园区(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威宁产业园区(威宁经济开发区)、大方同心产业园区(大方经济开发区)、金沙产业园区(金沙经济开发区)等污水处理厂建成还未投入使用;黔西县产业园区(黔西经济开发区)、织金县产业园区(织金经济开发区)、纳雍县产业园区(纳雍经济开发区)、赫章县产业园区等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

原因分析:园区功能划分不科学,入驻企业少,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够。

整改目标:1.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2.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工业能源委,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督促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和七星关黔西北产业园区(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威宁产业园区(威宁经济开发区)、大方同心产业园区(大方经济开发区)、金沙产业园区(金沙经济开发区)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移交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2.督促尚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黔西县产业园区(黔西经济开发区)、织金县产业园区(织金经济开发区)、纳雍县产业园区(纳雍经济开发区)、赫章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资金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3.2018年6月30日,所有投入使用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十六、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6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0个问题)。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毕节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未通过审核的有5家企业。

原因分析: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破产、倒闭、异地搬迁等状态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少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务水平不高;各级环保部门督促指导不力。

整治目标:1.依法查处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意识;2.限时完成未通过审核的5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于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2013年以来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

2.督促已评估但未验收的企业,于2017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未评估也未验收的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评估,于2017年11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对已验收未下文的企业,督促企业将修改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批。

3.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建立推进清洁生产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七、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7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2个问题)。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贵州黔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

原因分析: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还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1.督促黔西县完成家和塑料制品厂关停,黔城科技发展公司完成治理、达标排放;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2项目标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对两个无污染治理设施废塑料加工项目的整治,对贵州黔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塑料编织包装袋、塑料薄膜、鞋类制造项目建成投运污染防治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实施关停。

2.以环保执法“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对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移送一批,确保全市工业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提高。

十八、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8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3个问题)。畜禽养殖方面,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全省1314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中,毕节市有57个达不到要求。

原因分析: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不到位,保供给与保生态统筹兼顾不够。

整改目标:我市列入全省1314个中未到达环保整改要求的57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整改落实到位;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完成5家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任务(省定指标);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委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排查,摸清底数。

2.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列入全省1314个中的57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通过种养循环、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5家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任务。

4.新建养殖场务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环保通不过的不建,环保未盖章的不办养殖证。

十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9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3个问题)。网箱养殖方面,网箱养殖失控,过量投饵加重水体富营养化。2016年乌江水库偏岩河口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分别上升71.52%,偏岩河口断面氨氮浓度上升26.83%;毕节市金沙县网箱面积由900亩增加到1233亩,增幅为37%,但全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36.21亩。

原因分析:地方对水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网箱养殖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取缔违规网箱养殖,清除乌江库区金沙水域内违规设置的网箱养殖设施,乌江干流境内金沙网箱面积减少至40亩以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金沙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畜牧水产局

整改措施:

1.金沙县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乌江库区金沙水域的网箱清理、拆除等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排查,摸清底数。

3.2017年10月31日前制定网箱整治工作方案及渔民转产安置方案,整合生态文明建设、江河保护、环境治理、河长制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相关流域网箱整治工作和养殖渔民的转产转业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网箱养殖。2017年12月21日前全面取缔乌江库区金沙县水域内超规划设置的网箱,完成金沙县乌江干流境内网箱面积减少至40亩以内。

4.加强政策技术宣传。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有序引导整治任务。

5.加强督查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二十、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0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3个问题)。总磷污染方面,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贵州省是全国磷矿和磷化工产业重点省份,但一直没有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毕节市通过排查,辖区内未发现已建成的涉磷化工企业,织金县产业园区规划有磷化工项目。

原因分析:目前我市无磷化工企业,但存在对磷化工企业布局和产能分析不足,以产能论绩效的观念思想。

整治目标:落实贵州省对织金县煤电磷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织金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工业和能源委

整改措施:

1.落实《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集中合理布局磷化工项目,集中整治、确保达标。

2.督促织金县在2018年底编制完成磷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环评专篇,并协调与省煤电磷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相衔接。

二十一、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1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39个问题)。重金属污染方面,重金属排放量不断增加,全省土壤重金属污染呈加剧趋势。毕节市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分别为46%,毕节市重度污染土壤占33%,主要超标因子镉、砷、汞,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1.7、3.8、2倍。

原因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底数不清,监测点位代表性不强。

整改目标:1.按照国家“土十条”的要求完成减排目标;2.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20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8月到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加大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1)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大对铅锌等涉重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减排力度,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2)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严格控制全市涉重行业新增污染区排放量(长期坚持)。(3)以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重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关停取缔无成熟可靠强制力技术、经治理整顿仍不能达标的涉重企业,确保涉重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

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2017年8月编制完成《毕节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2)市农委牵头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2018年12月31日前)。(3)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4)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12月31日前)。

3.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1)强化环评审批。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涉重污染行业企业、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不得投运(长期坚持)。(2)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二十二、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2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45个问题)。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的函》(环办土壤函﹝2016﹞2327号),2015年贵州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分别为61.7%,44.4%,远低于国家90%、95%以上的要求。

原因分析:1.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不足;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3.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目标:全市危险废物100%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95%以上的目标。

整改时限:1.2017年查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达标率分别达到92%、96%。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能源委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和完善鼓励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投资、价格、财税、信贷及政府采购等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大宗固体废物监管,建立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统计、考核、奖惩制度,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化和制度化。

3.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财政资金、用地、税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强化危险废物监 管。(1)开展全市涉危单位排查,查清危险废物底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严格处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危险废物100%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95%以上的目标(长期坚持)。(3)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施信息化管理,每年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5.强化工业渣场监管。加强渣场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十三、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3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46个问题)。自然保护区方面,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毕节市林业系统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0个,其中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业务接受省林业厅指导和监督。1.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情况:贵州百里杜鹃省级自然保护区、贵州纳雍珙桐省级自然保护区均编制了总体规划;金沙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准备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预计9月底完成总体规划,其他县级自然保护区暂无总体规划。2.贵州百里杜鹃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类活动和旅游开发的干扰,区内人口约11万人,农田面积仍有1.2万亩待开发,农户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给森林资源管护及旅游开发带来诸多不便。3.毕节市罩子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毕节市乌箐县级自然保护区、大方县福建柏自然保护区、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金沙县福建柏自然保护区、威宁县黄杉县级自然保护区、威宁县妥打白冠长尾雉自然保护区等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由于管理机构与建设资金没有保障,导致保护区功能、性质、范围划定工作相对滞后。

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多,监管能力不足。

整改目标:一是及时配齐缺编人员;二是抓紧编制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三是完善自然保护区标牌标志。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

整改措施:

1.指导督促各县(区)编制完成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年9月30日前。

2.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增强保护区管理能力,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3.拓宽投资渠道,加强保护区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4.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排查,清理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分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二十四、督查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4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53个问题)。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毕节市风景名胜区边界栽桩立柱工作落实不到位。在《总体规划》批复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县(区)乡镇对接力度不够,边界栽桩立柱工作推进缓慢。织金洞、九洞天《总规》批复后,未及时启动《详规》编制,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足够指导依据。

原因分析: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检查监管不全,督办问责不严。

整改目标: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明确属地规划建设管理主体,加大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监管力度,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水平。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及时对接省住建厅,梳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涉及毕节的逐一对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2018年3月完成整改工作。

2.项目建设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在省住建厅的统一指导下,协调各县(区)政府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强化《详细规划》编制,以《总体规划》为主线,协调项目建设和规划编制的有机统一,促进谋划项目合规化、申报项目依据化、建设项目合法化。按照市政府安排,2017年12月份之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边界栽桩立柱工作;2018年6月之前指导织金洞、九洞天风景名胜区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对风景名胜区执行“两个条例”和“一个总规”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条例内容是否到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是否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是否按《总规》执行,建设项目是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等。

4.进一步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大《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传力度,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等工作情况,避免因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风景名胜资源破坏、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粗放低劣、游客投诉声誉受损、旅游产业发展降速、违法违规建设等情况。

5.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委书记、省长孙志刚对2016年住建部执法检查通报“红枫湖、黄果树、荔波-樟江”未通过的批示“要督促三处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尽快认真整改、不能降格以求”精神,强化对织金洞、九洞天、百里杜鹃、韭菜坪风景名胜区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风景名胜区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问题。

二十五、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5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59个问题)。饮用水源方面,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毕节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有差距、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稳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中毕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4个问题的整改。

2.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搬迁。

3.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取缔保护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污染,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通过越域排放工程引到保护区外或保护区下游排放。

4.开展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管理台账,细化明确保护区面积、水量、水质、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穿越管线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主要风险隐患。

5.编制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备用水源,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2017年10月31日)。

6.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6月30日)。

二十六、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6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70个问题)。自然生态修复方面,全省违法占用林地突出。毕节市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它林地799.9亩。

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淡溥,监督检查不够,督办问责不力。

整改目标: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及采伐行为,完善手续。

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整改措施:

1.对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林地、其他林地799.9亩的问题立案侦查。

2.积极开展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3.对查处涉林案件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或问责。

二十七、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7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71个问题)。自然生态修复方面,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毕节市矿山开采过程中带来生态破坏、地质塌陷等生态环境问题,矿渣利用率不高尾矿库(坝)的治理缓慢,矿山矿坑水存在污染隐患。

(一)关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带来的生态破坏、地质塌陷等生态环境问题

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筹措困难,监管措施不力。

整改目标:推进矿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按照企业自查整改、县级全面排查、市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检查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土地情况,查找超规划设计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一)》,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占压和破坏土地;三是落实新建矿山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土地占压和破坏。

2.2017年11月底前通过立项启动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摸底,系统查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等情况。

3.2018年3月底前积极研究残矿、尾矿再开发利用、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修复治理。

(二)关于矿渣及尾矿库(坝)的治理问题

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筹措困难,监管措施不力。

整改目标:推进全市矿山矿渣及尾矿库(坝)综合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能源委

整改措施:

1.组织清理排查,摸清底数。

2.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煤矸石、废石堆,督促矿山企业采用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矿渣及尾矿库(坝)运行安全。

3.对能够利用的开展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煤矸石、废石堆,督促矿山企业修建标准化渣场(尾矿库)。

(三)关于矿山矿坑水处理问题

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筹措困难,监管措施不力。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污责任,促进矿坑废水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

1.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坑水排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2.将矿坑水排放治理纳入“水十条”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八、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8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72个问题)。自然生态修复方面,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毕节市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高、坡陡、土层薄,加之历史矿山开采伐木量大、群众伐木开荒种地和边远贫穷地区生活薪材采伐现象突出,深山区石山区面积大,生态环境易破坏难恢复,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程度严重。植树造林难度高。超常规投入石漠化治理的力度不足。

原因分析:我市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高、坡陡、土层薄,生态环境易破坏难恢复,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程度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全市每年治理面积达160平方公里以上。力争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60%。构筑长江、珠江流域上游生态屏障。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及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加大造林困难地区、重点区域营造林绿化工作,2017启动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79平方公里、2018年计划治理石漠化面积160.22平方公里, 2020年前完成到十三五末共治理石漠化面积800平方公里。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特别是石漠化治理工程资金的投入,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切实提升营造林质量

3.全力推进《毕节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加大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毕节市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4.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深入实施“绿化毕节”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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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6:35:0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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